一、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学校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为A1;年龄不超过60周岁;驾龄3年以上。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经教育局安全办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四、 驾驶员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在每天接学生前都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安全,同时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检修。
五、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驾驶员不允许喝酒、酒后不开车、不上车;严格执行定员制度,做到不超员;严格执行校车每小时不超50公里的速度。确保乘车学生的安全。
六、学校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
、职业道德教育。
七、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