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通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30日

        6.3.4 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靴
        1)使用前应检查有无破裂或漏气、潮湿浸水。
        2)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要超出手腕 10 cm,带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 的伸长部分。
        3)使用后必须擦干,在专用柜内与其他工具分开存放,上面不得堆压任何 物件。
        4)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不能与酸碱物质、油脂等接触,更不能在太 阳下暴晒。
        6.3.5绝缘杆
        1) 使用绝缘杆的电压等级与被操作设备的电压等级必须一致,选用与所执行任务相适应的绝缘杆作业。
        2) 使用绝缘杆的操作人员手拿握手部分,应注意不得超过护环,同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3) 雨雪天气使用绝缘杆时,应在绝缘杆的绝缘部分加装防雨罩,使用时应注意防雨罩的上口应与绝缘杆紧密接触无渗漏,使其有效地把绝缘杆上流下 的雨雪水阻断,不致形成对地闪络。
        4) 绝缘杆应垂直存放,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但不得贴墙放置。
        6.3.6 验电器(声光式直流式)
        1)试验前按下试验按钮观察验电器的声光指示是否正常。
        2)使用前选择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为保证使用安全, 每半年做 1 次试验,并登记记录。超过试验期 15 天的验电器严禁使用。
        3)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供电系统安全规程》中要求,保持 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4)验电器应妥善保管,不得强烈震动或冲击,也不准擅自拆装和调整。
        6.3.7 接地线(接地装置)
        1) 作业人员应当在接地线封锁区以内作业,在挂接地线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穿绝缘鞋(靴),以免受感应电压伤害。
        2) 供电线路两端或岔区,凡是可能来电的方向都要装设接地线。
        3) 在停电设备上挂接地线时,必须验电,防止带电挂接地线.
        4) 验明无电后,应立即将接地线与停电设备连接或短接。
        5) 操作时,先装接地线的接地端,再装设备端;在装设接地线的过程中,作业人员的身体不得接近接地线的金属部分;接地线的安放必须考虑到不会 碰到有电设备,牢固不会脱落。
        6) 使用的接地线必须是合格的接地线,条件允许时应尽量使用装有绝缘手 柄的接地线,或以接地闸刀代替接地线,尽量减少操作人员与一次设备接触 的机会,以防操作人员触电。
        7) 严禁将接地线缠绕在设备上;严禁把短接地线拼接成长接地线使用;严 禁把三相接地线作为单相接地线使用。
        8) 在线路上使用接地线的接地端必须接在钢轨上,不允许以其他位置代替。
        9) 各部门接地线应当编号,固定地点放置,由专门人员管理。
        6.4 进入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规定
        6.4.1 严格遵守“请点-验电-挂接地线-作业-清理现场-销点”的作业程序。
        6.4.2 所有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作业人员, 还必须加穿安全荧光防护背心、 戴安全帽; 执行验电、挂拆接地线及不能停电的作业时,还必须加戴高压绝缘手套。6.4.3 对接触轨的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接触轨安全培训合格证》 或《接触轨区域作业培训安全合格证》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6.4.4 运营期间对要上线的抢修或其他作业,由作业人员向控制中心申请,控制中 心收到申请后, 立即向公司领导请示, 经批准并对作业区域停电后方可进入。
        6.4.5 当作业范围、停电范围无法完全一致时,要求的停电范围必须要覆盖作业范 围,以保证作业绝对安全。
        6.4.6 当需要更改作业区域时,除按规定要求作业单位重新办理登记请点外,调度 员要向电调确认接触轨的供电状况,只有确认停电后方可下达准许作业的调 度命令。
        6.4.7 在进行接触轨工作之前,必须确认该段接触轨断电,要按规定进行断电、验 电与接地,并用电压表同时确认。在没有经过正常验电接地的情况下,必须 按有电对待,不得臆测接触轨无电。
        6.4.8 若在检修区域或两端存在电分段时,除在所有可能来电的电分段处验电接 地、 设置防护外, 还要在请点时封锁相关线路, 严防客车将电带入检修区域。 同时采取相邻车站设置警告标志或客车慢行通过及客车司机加强瞭望等必 要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4.9 接触轨停电并挂接地线时,接触轨停电挂地线区域不得小于作业区域,作业 人员不得超出作业区作业。
        6.4.10 对于正线与车场接口部位的设备检修,如车场与正线连接部分道岔、信号 设备的检修,必须将与检修部分相关的所有接触轨停电,并在所有可能来电 的方向验电接地后方可检修。
        6.4.11 除接触轨专业维修人员按规定检修接触轨设备外,其他任何人员,即使在 接触轨已经停电挂地线情况下,也不得擅自接触、碰摸接触轨及其附件。
        6.4.12 必须按照操作通则开展接触轨的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
        6.4.13 非接触轨检修作业中,严禁触摸、踩踏、翻越接触轨绝缘罩,严格禁止从 接触轨下部操作、传递工机具与材料。
        6.4.14 禁止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接触轨的下方,防止因物料出清不彻底, 导致接触轨短路或导致集电靴受损。
        6.4.15 作业完毕后,施工负责人、主办配合人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
        6.4.16 车辆出入库出口处设一度停车标,司机与信号楼值班员之间应制定联控措 施,防止受电方式错误。
        6.4.17 在接触轨区域,以下情况接触轨可不停电,但必须严格执行 6.1.4、6.1.6、 6.4.2 规定,并必须设有专人监护:
        1)开行工程车(包括打磨车、检测车);
        2)通过疏散平台巡视;
        3)经过接触轨有电区域进入作业区域;
        4)登乘客车或工程车通过疏散平台进入泵房;
        5)使用绝缘工器具处理异物(大雨天除外);
        6)人工手摇道岔(必须两人同时进入,至少有一名是值班员以上人员,操作时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运营期间抢险,但人员需下线路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a)锁闭接触轨侧司机室门。 b)确认从接触轨对面一侧下至线路。 c)下线路人员只能在非接触侧进行作业,与集电靴、接触轨保持5.1.5规定 的距离、严格禁止侵入邻线空间。d)下线路人员监护:必须双人或以上人员作业,至少指定一人负责监护。 但在救援组织到达之前,维修人员无法自我监护时,由指定的工程车司 机监护、客车司机或站务人员负责监护。
        8)正线客车救援;
        9)客车运营期间进出存车线和折返线等。
        6.4.18 对于作业区域不能停电的抢修,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时,控制中心应 对客车采取扣停或绕行的措施,确保作业区段无客车运行,作业人员要按照 本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邻线客车仍在运行,在抢修时 现场监护人员要注意人员及工器具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时刻注意防止触电。在接触轨不停电情况下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且必 须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措施,并设置坐台和现场监护人员。
        6.5 恶劣天气(雷、大雨、大风与台风等)进入接触轨区域安全规定
        6.5.1 打雷、大雨、大风与台风(风力大于 5 级)时禁止在地面段及高架段接触轨 区域的作业;禁止在线路露天段接触轨设备或与露天段接触轨设备有电气相 连的设备上进行作业。
        6.5.2 下雨天在接触轨区域行走时,要小心行走,防止摔倒。
        6.5.3 若在高架、地面线路上遇到打雷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供电施工作业,施工人 员应尽量远离接触轨设备,双脚并拢蹲下,尽可能使人体高度低于周围设备 设施,利用打雷的间隙,及时回到室内避雷、避雨。
        6.5.4 下雨天气在室外使用绝缘工器具 (包括绝缘棒、 绝缘手套、 绝缘靴、 绝缘鞋) , 要防止绝缘工器具湿透而导致绝缘性能下降。使用的绝缘棒须有防雨罩,以 使防雨罩下的绝缘棒干燥。
        6.6 区间疏散乘客安全要求
        6.6.1 在地下区间或没有疏散平台的地面段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时,控制中心应对相 应区间的上、 下行接触轨实施停电处置; 在高架段或有疏散平台的地面段 (不 包车站) ,若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时,组织相应上、下行接触轨停电,若采用 来车接驳方式疏散乘客,则接触轨可不停电。
        6.6.2 如遇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需疏散乘客时,客车司机应立即报告行调,根据 行调命令,按相关规定组织乘客疏散,行调应指示电调实施相应区间上、下行接触轨停电。
        6.6.3 其他情况需疏散乘客时,客车司机在接到行调通知接触轨已停电后,方可实 施乘客疏散。同时电调和相应变电所值班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止向疏散区间送 电的安全措施。
        6.6.4 遇雷电时,在地面、高架段线路上原则不组织乘客步行疏散,火灾、爆炸等 紧急情况除外。
        6.7 异物或人员、动物非正常进入接触轨区域处理安全通则
        6.7.1 大雨天气处理异物时,若异物接触到接触轨,则应停电处理。
        6.7.2 具体按照《接触轨附近有异物的应急处理程序》《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  《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车辆安全应急处理程序》等程序规定处理。 
       
        7 相关文件
        7.1 《供电系统安全规程》
        7.2 《接触轨附近有异物的应急处理程序》
        7.3 《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
        7.4 《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
        7.5 《车辆安全应急处理程序》
       
        8附则
        8.1 本通则由安全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8.2 本通则经批准后实施,其修订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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