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证进站车辆有序发车,消减车辆发班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运站对进站客运车辆班次的编排和管理。
3、引用文件
《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调度室负责本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5、内容与要求
5.1线路划分
5.1.1线路须根据车辆的经营许可范围、客源需求等情况,依照客运类别(普通或直达)、对方站点、途经路线等经营要素进行划分。具有相同经营要素的车辆应编排在同一线路发班。
5.1.2对途经路线或对方站点相差不大的班车,如站场认为有必要归为同一线路发班,经与相关参营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编排在同一线路发班。
5.2发班时刻编排
5.2.1每条线路的发班时刻表要根据平时旅客流向、流时、流量的一般规律及现有参营单位的车辆数、运输频率、道路状况、市场前景和站场条件等因素科学制定。发班时刻表由车站提出,征求相关参营单位意见后确定。
5.2.2对日发2班或以上的班车,编排其发班时刻时,应充分考虑其运输频率和对方车站发班时刻安排,保证前后发班时间间隔合理。
5.2.3发班时刻表在运力增加等情况时,可作调整变动。变动情况包括以下3类:
1).原发班时刻一律不变,在原末班车后新增发班时刻。
2).原发班时刻一律不变,在原发班时刻之间或早班前插入新增发班时刻。
3).原发班时刻变动,需要重新制定发班时刻表。
5.3发班时刻选择
5.3.1就近入位、先到先得原则。
1).对于第1类变动情况,新增发班时刻的选择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处理。此时,站场不需征求其它参营单位的意见。
2).对于第2类变动情况,新增发班时刻的选择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处理。同时,站场需征求插入前后原发班时刻参营单位的意见,并允许其可优先选择发班时刻。
3).对于第3类变动情况,发班时刻的选择遵循“就近入位、先到先得”原则处理。此时,站场需征求该线路所有参营单位的意见。
先到先得原则是指按照每条线路的每台班车先后进站时间为顺序选择发班时刻;就近入位原则是指选择发班时刻时应选择与原发班时刻相近的新的发班时刻。
5.3.2变更从新原则。
对方站点和客运类别发生变更的车辆,应重新编入相应线路,重新选择发班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