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实施等级管理的原则。为充分利用安质效考核机制,激发轨道车司机爱岗敬业、学习技术业务知识的自觉性和动力,提高职工素质保安全的能力,体现培训提高素质、素质决定岗位等级、岗位等级决定待遇,实行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动态管理。
2.实施竞争上岗的原则。根据职工素质与业绩考核结果实行竞争上岗。
3.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每月进行岗位等级动态升降管理,待遇随之变化,形成激励机制。
4.实施岗责相符的原则。将司机等级与个人待遇挂钩,实行不同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安质效考核系数,岗位等级决定待遇。
5.实施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轨道车司乘人员进行考评,岗前公示。
二、实施范围及等级设定
1.考评范围。全段所有在岗的轨道车司机。提职、转岗人员从劳人科下达定职令起参加等级考评,提职、转岗人员初次等级均定为 D 类。
2.比例设置。轨道车司机实行“A、B、C、D”四个等级进行管理分类。A 类为优秀,B 类为良好,C 类为重点人,D 类为关键人。以车辆配属车间为单位,A 类最高按 35%设置、B 类最高按 50%设置、C 类最低按 10%设置、D 类最低按 5%设置。以车间为主体进行设置,司机总数超过 10 人的车间原则上每月必须有 C、D 类人员各不少于 1 人。司机总数不足10人的车间原则上每月必须有C类或D类人员1人。
3.分类标准。
3.1 A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强,业务技术掌握精,自觉执行标准化作业,自控、互控能力强,是指导司机的后备人选。
3.2 B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强,专业业务知识较好,能自觉执行标准化作业,具有较强的自控、互控能力,是转化 A 类司机的主要人员。
3.3 C 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较强,业务技术能力一般,自控、互控能力不够强,能较好执行标准化作业,通过帮教、激励,可以提高、转变的人员或季度内临近退休人员。
3.4 D 类人员(关键人):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能较差,执行标准化不认真,“两违”现象时有发生,在自控方面缺乏自我约束力,因各种原因受到处分者。凡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司乘人员应列为D类人员,即:轨道车关键人。
3.4.1转岗、新职、新换车辆人员(第一个月);
3.4.2上月工作有严重失误或严重违章违纪(段发安质效A类问题主要责任者)的司乘人员;
3.4.3因家庭生活或其它原因,影响工作情绪的司乘人员;
3.4.4轨道车辆操纵方面有较严重的失误造成设备故障的司乘人员;
3.4.5运监装置知识掌握较差或操作问题频发的司乘人员;
3.4.6实施兼职并岗单独操作的司乘人员(第一个月);
3.4.7各种业务考试成绩排名最后的司乘人员;
3.4.8请假离岗超过15天及其以上的司乘人员;
3.4.9掌握的存在其它影响行车安全因素的司乘人员;
3.4.10除上述确定原因外,指导司机应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全面掌握车辆配属车间司乘人员状况。若月内没有人员发生上述问题或同一指导组有两人及其以上发生上述相同问题时,指导司机应对派驻车辆配属车间司乘人员的车辆操作能力、运记使用水平、劳动纪律、技术纪律执行情况、业务学习考试成绩、出勤率以及思想动态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排名最后的人员应列为车间当月轨道车司机C、D 类人员(关键人)进行重点卡控。
4.等级标准。
A级,综合考评结果在90分及以上;B级,综合考评结果在80-89分;C级,综合考评结果在70-79分;D级,综合考评结果在69分以下或月安质效考核结果在750分以下。
5.等级确定。初次岗位等级按照业务理论、实作技能、安全业绩、车间评价四个项目的总分得出综合评价分。考试鉴定总成绩为 100 分,其中业务理论占 20 分,实作技能占 30 分,安全业绩占 30 分,车间评价占 20 分。按综合评价得分和比例设置,确定出 A 类、B 类、C 类、D 类人员。
6.挂牌上岗。指导司机、A 类、B 类、C 类、D 类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轨道车司机(包括指导司机)在值乘期间,必须统一佩戴印有等级类别、数字编号的标志牌。各车辆配属车间负责标志牌日常的管理工作,每月根据轨道车司机等级变化情况调配标志牌,并做好标志牌编号的更新、记录工作,保证人员等级与标志牌一致。
三、等级考评
1.考评周期。每月为一个考评周期,即每月由车间组织对本部门轨道车司机进行岗位等级综合考评。
2.等级考评。等级考评实行分级管理,业务理论、实作技能和安全业绩统一由车间组织考评,业务理论、实作技能、安全业绩考评均采用百分制。
(1)理论、实作考试:理论、实作试题由车间统一命题、制卷,理论、实作考试由车间组织。理论、实作考试必须在每月20日前完成。
(2)安全业绩考评:考核期内,车间对每名轨道车司机按照《安全业绩考核标准》(附表1)进行考评。安全业绩考评必须在每月20日前完成。
3.等级评定。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评定由车间组织实施,其程序为:
(1)各车间组织理论考试后,3日内将职工的考试成绩集中汇总。
(2)车间按轨道车司机本人业务理论考试成绩的20%、实作技能考试成绩的30%、安全业绩考核成绩的30%、车间评价成绩的20%记入个人综合考评,车间在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车间依据“等级标准”和“岗位等级设置”,按照择优的原则拟任本车间A级、B级、C级、D级轨道车司机方案,报设备管理科、职教科、劳人科。
(4)职教科、劳人科初审后,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方案由设备管理科审核,经段轨道车司机岗位等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由车间负责对系数进行调整。
四、任职条件及岗位配乘
1.任职条件。轨道车指导司机必须由A类司机担当;担当轨道车司机职务的必须是 A 类、B 类司机;学习司机、兼职轨道车助手最高只能作为 C 类司机认定,担当轨道车副司机职务;D 类司机无操纵权。
2.岗位配乘。各车辆配属车间要全面掌握管内轨道车司乘人员的动态情况,根据不同线路条件、施工作业环境的状况,合理搭配司乘人员。避免出现等级高低不均衡,司乘人员“弱弱搭配”的不合理配班现象。努力实现高等级领头、低等级跟进、素质整体提高的目的。轨道车司机岗位配乘的原则为:A 类司机可以和任何等级司机搭配出车;B 类司机不能与 D 类司机搭配出车;C 类司机只能与 A、B 类司机搭配出车;D 类司机只能与 A 类司机搭配出车。
五、等级待遇
A级,本人原安质效考核系数增浮0.2进行奖励;B级,本人原安质效考核系数增浮0.1进行奖励;C级,本人原安质效考核系数不变;D级,本人原安质效考核系数下浮0.2进行考核(月安质效考核结果在750分以下时,进入待岗程序)。
六、人员控制及等级转化
1.人员等级控制的原则。
1.1各车辆配属车间要本着巩固 A 类人,引导 B 类人,帮教转化 C 类人,盯控并限期转变 D 类人的原则,以 C、D 类人员的帮教、转化为重点。
1.2各车辆配属车间安全分析会后对确定的C、D 类人员必须纳入当月的安全工作重点,下发至所属班组,以便做到协调统一、共同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