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3 遇线路中断,需实施客车迂回运行时,机务段必须根据路局机调安排,组织好质量良好的机车上线,由货运机车担当迂回客车任务时,应组织运用、安全干部添乘把关。
???4.1.2.4 由于自然灾害中断行车,遇机车乘务员在车站滞留时,必须服从调度集中统一指挥,克服一切困难就地调休,机务段应努力做好换机车、换班、送食品等工作。
???4.1.2.5 根据防洪抢险的需要,机务段对路局调度所安排的取送抢险救灾路料、设备及人员的路用列车,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保证机车上线运行。
???4.1.2.6 在雨季,机车乘务员必须严格执行非正常行车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了望,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的迹象时,果断采取限速运行、停车检查等安全措施,及时向车站和调度部门汇报。
?4.1.2.7 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和守机联控,遇大暴雨能见度差时,应适当降低速度,情况不明时,应做到“宁可错停,绝不盲行”。应注意收集有关雨量和桥梁警戒值的信息,向机车乘务员传达。运行中机车乘务员应严格按调度命令的要求,控制列车运行速度。发现有工务人员显示信号或接到车站通知时,严格按其要求执行。
4.1.2.8 加强添乘和设备检查。严格汛期防洪添乘制度,当运行区段的降雨量达注意警戒值时,机务段须安排干部添乘机车。
4.1.2.9 做好救援设备、机具的检查保养工作,确保状态良好。在防洪期间,救援列车起重机暂时停止进行小修。
4.1.3 做好防洪信息汇报和水害统计工作。汛期要建立防洪信息定期汇报制度。影响行车的水害,现场水害信息(包括图片、录像资料)必须及时上传至上级部门,以供领导分析、指挥决策,不得延误抢修时机。
4.2? 供电站段
4.2.1 加强汛期值班力量。防洪期间供电段领导(工程师)应坚持日夜值班,遇有大雨或暴风雨天气时,段防洪领导小组、专业技术人员、车间防洪指挥组要加强值班,一旦发生水害,积极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全力抢险,迅速抢通线路。遇有险情抢修,供电段应指派专人做好后勤工作。
4.2.2 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警。
4.2.2.1 加强设备检查。汛前,对应急备品备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电力抢修发电机、照明灯具、变压器等应认真检查,确保应急备品备件全部配备到位,状态良好。严格按应急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备足相应抢修料具,满足抢险需要。主汛期,电力部门应组织人员对管内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管内靠近山坡、路基边坡、河边、沟边的电杆(特别是高坡填方基础)和拉线基础、可能侵限的树木、毛竹、茅草,全面测试接地电阻,对绝缘子、避雷器、变压器、开关箱的状况也应认真巡查。各车间、网工区、各变电所(特别是外福、鹰厦线)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巡视外,遇有暴雨时应增加管内巡视次数,并将巡视情况记录到巡视台帐中。对水害危险地段的设备应特别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除采取临时措施外,要及时上报。
4.2.2.2 供电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配备《接触网工区防洪材料贮备定额》,各接触网工区做好接触网防洪抢修料具的检查,并认真做好所缺料具的申报补充,同时还应对抢修铁塔等专用抢修工具的状况进行检查。主汛期到来之时,对各变电所的避雷器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及时更换状态不良的避雷器。
4.2.2.3 轨道车司机应认真学习部颁《技规》、《轨道车管理规则》,局颁《行车组织办法》,掌握汛期重点危险区段,接触网工区应督促司机加强轨道车维护保养,保证轨道车的车况良好,做好应付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
4.2.2.4 供电段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配合好其它站段的防洪抢险。供电段人员到达洪灾事故现场后,立即与现场总指挥取得联系,按现场总指挥要求设置抢修照明器具,进行相关供电和机具、人员运送的配合工作。如抢修作业范围较大,现有的照明器具不能满足照度要求,现场干部应立即向段调度汇报,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增加照明器具,照明器具在数量和容量上不能满足要求时,应临时外接变压器,并使变压器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同时立即对接触网破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水害地点、时间、雨情、灾情概况及抢修方案实施情况、预计通车时间等上报(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段供电调度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路局电调、机务处提供抢修过程、现场遗留问题、下步修复安排。 段、车间干部在场由段、车间干部与现场总指挥取得联系,按现场总指挥要求组织抢险。干部不在场,由现场工作人员与现场总指挥取得联系。现场配合工作要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遇特殊情况由现场总指挥向供电调度反映,供电调度通知网工区座台人员,座台人员再通知抢修工作领导人。供电段应根据现场其它单位的进展,合理安排接触网的抢修。如机具无法上道,先安排好地面作业和供电作业准备工作。
4.2.2.5 所有抢修作业,本着“先通后复、先通一线”原则。水害后的接触网抢修视具体情况采用一次性恢复或临时性恢复。
4.2.3 做好防洪信息汇报和水害统计工作。汛期要建立防洪信息定期汇报制度。影响行车的水害,现场水害信息(包括图片、录像资料)必须及时上传至上级部门,以供领导分析、指挥决策,不得延误抢修时机。
第五章 运输系统细则
5.1 调度细则
5.1.1 列车调度员接到现场关于出现险情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主任报告。
??? 5.1.2 值班主任接到天气恶劣,有强降雨的信息后,应立即向管内各站段发布天气通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要求管内各站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车辆防溜工作。接到列车调度员关于线路发生水害或强台风中断行车的信息后应在2分钟内到列调台组织抢险的安排好列车扣停工作,并按防洪、地质灾害处置流程图向有关单位进行报告和通报,对需要救援列车出动的及时发布救援列车开行、救援队出动命令,布置机车调度员、计划调度员通知有关站段安排救援列车开行,同时报告调度所主任(副)。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单位装接事故现场电话及架设照明设备。
5.1.3 严格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凡各工种(岗位)需要上报铁道部的重要信息必须经铁路局主管领导准许方可上报。?
5.1.4 抢险组织办法
5.1.4.1 调度所主任(副)接到报告后,必须最短时间内到达调度台,并根据调度所主任的分工实施抢险方案。白天:副主任甲负责列调台抢险期间列车运行调整及调度命令把关;副主任乙负责落实救援列车、路用列车开行,救援及抢险路料、机具的运输;副主任丙负责旅客列车的扣停、迂回计划安排。夜间:副主任甲负责列调台抢险期间列车运行调整及调度命令把关;副主任乙负责落实救援列车、路用列车开行,救援及抢险路料、机具的运输;负责旅客列车的扣停、迂回计划安排。各分管副主任按照主任的分工,根据抢险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工种实施兑现,并向调度所主任或路局领导汇报。
5.1.4.2 值班主任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安排抢险路料的运输(挂运),保证抢险材料及时装车和挂运,按防洪要求迅速将抢险用料运输到指定地点。
5.1.4.3 绘制灾害现场示意图,保持与现场联系,掌握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出险情通报,必要时向铁道部调度报告。
5.1.4.4 迅速制定客货列车疏解方案,以旅客列车安全和抢险、救灾列车为中心,迅速在三等以上车站安排旅客列车在途中的扣停。
5.1.4.5 计划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有关站布置开行抢险路用列车,组织编组、区段站在最短的时间内编组抢险物资路用列车。
5.1.4.6 机车调度员接到关于抢险信息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安排好机车,并布置机务段指派干部添乘。
5.1.4.7 货运调度员接到抢险信息后,及时落实防洪路料的存放地点,并按抢险要求及时安排抢险路料的装车工作。
5.1.4.8 客运调度员接到抢险信息后,应根据情况向管内各客运站发布做好旅客滞留准备工作的通报,并做好旅客列车在途中折返、迂回的计划。
5.1.4.9 列车调度员接到警戒报告后,根据车站值班员的申请,及时发布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密切监听列车无线通信设备,掌握区间列车运行情况;接到警戒消除报告后,根据车站值班员的申请,及时发布开通区间或恢复常速的调度命令。
5.2 车务站段细则
5.2.1 车站值班员:
5.2.1.1 接到雨量达到注意、紧急警戒值报告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车站站长、站段值班室汇报;
5.2.1.2 接到危及行车安全报告后,禁止向区间放行列车,如区间已放行列车直接利用列车无线通信设备呼叫司机停车,并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5.2.1.3 根据工务部门在运统-46登记内容,及时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线路封锁或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亲自或指示助理值班员将列车调度员的限速命令传递给司机,并密切监控控制台及监听列车无线通信设备,掌握区间列车运行情况。
5.2.1.4 险情消除后,根据工务部门在运统-46销记内容,及时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线路开通或线路恢复常速的调度命令。
5.2.2 车站站长:
5.2.2.1 加强汛期值班,接到车站值班员险情报告后,赴行车室把关;
5.2.2.2 掌握情况后,及时向站段值班室汇报;
5.2.2.3 严把运统-46登销记关、调度命令签收传递关、向险情地段开行列车关等。
5.3 货运系统细则
5.3.1 各单位必须加强汛期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防洪信息,遇重大险情要及时向路局汇报,及时准确完成防洪防汛任务。
5.3.2 加强货运设施的安全管理。做好货场、仓库及货物堆码管理及防汛防雨工作,对露天存放货物苫盖篷布的必须使用绳索加固,防止被大风掀起造成货物损失。
5.3.3 确保货场、仓库、雨棚、站台的安全通道,防止雨天路滑叉车掉下站台,保证机械作业和人身安全。
5.3.4 各单位要结合装卸机械的防风安全工作,对各作业点的装卸机械的安全装置进行逐台检查,确保地锚装置、制动器、风速仪、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性能可靠。暴雨或六级以上大风装卸机械要停止作业,确保安全措施实施到位。
5.3.5 各站段及装卸公司要加强生产组织工作,制定、完善防洪工作预案,一旦需要必须及时启动,确保机械设备及劳力的调配,满足防洪工作的要求。
5.3.6 工务等部门用于防洪工作的机械设备、物质运输应重点掌握,及时装运,不得延误。装载加固由车站负责,相关费用向路局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清算。
5.3.7 确保汛期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装卸车时间应尽可能避开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保证装卸车作业规范、无误。
5.4 客运系统
5.4.1 因受水害影响造成旅客列车晚点、停运和迂回运输时,列车和车站要及时启动《南昌铁路局恶劣天气下客运组织应急预案》。列车长和客运值班员须及时了解掌握原因,及时主动、耐心细致做好列车晚点、停运和迂回运输原因通报、解释、安抚和按章改签、退票等工作。客运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落实“首问首诉”制,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5.4.2 对抗洪抢险的物资,各站必须要优先承运、优先装车,力争尽快运抵目的地。
5.4.3 在列车晚点、迂回运输时,列车长应组织召开“三乘”会议,加强车厢巡视,了解掌握旅客具体困难,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4.4 相关车站要根据晚点和迂回列车要求,及时做好客车上水、餐料补给、食品供应等服务工作。
5.4.5 在列车大面积晚点和迂回运输的情况下,各停靠站主管站长(副)必须到站台、候车室等关键部位组织客运工作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章 基建系统细则
6.1 汛期,各项目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干部防洪值班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雨量达到注意、危急警戒值的工作。防洪值班人员要设专人24小时值班,必须与当地防汛、气象、水利和铁路工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的变化,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的雨量达到注意、危急警戒值,督促各施工单位及时布置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洪抢险的相关准备工作。
6.2 各项目管理机构防洪工作组要加强对各施工单位防洪抢险工作的队伍人员、材料、机具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既有路基边坡、邻近既有线施工基坑、场地的排水和防护,要确保水沟、涵洞等排水设备畅通,保证营业线设备安全。
6.3 各项目管理机构要加强雨中、雨后检查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对营业线施工地段认真执行分段负责、冒雨检查和洪水通过危险地点检查监督制度。重点病害地段要派人看守,加强巡查,及时汇报。
第七章 其他
7.1 保证信息通畅。在防洪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通信设备、手机不得关闭。业务人员要经常主动地与工务、电务等重点防洪单位联系,及时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7.2 及时汇报。各有关人员,凡遇有防洪信息,必须做好记录,不得推诿扯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遇有重要情况可直接向段长、路局业务处领导报告。
7.3 特事特办。防洪期间的应急物资的采购供应、运输要以应急为重,可以打破常规,以保证供应为标准。对时间紧迫的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手续可在之后的2个工作日补齐,可以先行各种供应作业。
7.4 准确及时。越是紧急重大事项越要细心把关。业务、仓库、运务要认真核对需求、凭证、实物、地点、时间要求,避免忙中出错,贻误战机。
7.5 确保安全。尤其要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出车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
7.6 要充分考虑路况、天气情况。在天气恶劣、道路情况复杂的情况下,安排得力干部把关、护送。
7.8 供水部门要加强对水源及供水设施的防护,要制定应急措施,保证饮水卫生。
7.9 铁路土地管理和安全监察、护路部门要经常检查并及时制止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开发建设、开垦种植、挖塘修渠、采砂采石、取土弃土等破坏路基稳定、影响泄洪的活动,并配合路局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7.10 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落实防洪水害等款源,按规定分别在成本费用、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等项目中安排。
7.11 劳卫部门负责对铁路职工实施奖励与惩处、抢修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协调解决医疗救护工作。
7.12 生活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抢修现场生活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配合卫生防疫工作。
7.13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救灾现场、滞留旅客车站和滞留旅客列车的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破坏、哄抢、拆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的疏散转移等工作。
7.14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防洪细则和有关防洪法规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根据雨情、汛情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7.15 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工作。
7.16 各级各部门做好防洪信息汇报和水害统计工作。其他非工务单位,也必须将灾情抢险有关信息全面、及时、准确上报路局防洪办,没有及时准确上报灾情信息的,防洪办将不再安排自然灾害损失及抢险、复旧费用的清算。路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强本系统的灾害损失统计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