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车辆防溜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26日

        第28条 推进车辆运行前须试拉。连续连挂时,可不停车连挂,但要确认连挂状态,车组间距超过十车以上时,必须顿钩或试拉。被连挂车辆距警冲标较近(不足30米)时,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调车编组完了最后一钩,应进行试拉。
        厂外线防溜措施:
        第29条 在厂外线停留车由运输车间调车作业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一批作业结束,运输车间调车作业人员与保卫处指定的看守人员在《防溜交接簿》上办理防溜互签后,方准摘开机车。
        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动力设备移动车辆。
        第30条 调车作业中,按规定连接车辆制动软管时,应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检查确认制动主管贯通。运行中,机车司机应按规定掌握速度,严禁超速行驶。
        机车停留防溜措施:
        第31条 机车出库后及运行途中停留时,机车乘务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二人同时离开司机室,并对车列和机车实施制动。不准关闭空气压缩机。
        第32条 停留时间超过3小时,除单阀实行制动外,由到达司机按规定拧紧人力制动机。当停留线路的坡度超过2.5‰时,还须在下坡方向端左第2位轮下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第33条 停留的机车由指定人员在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同一股道停放的机车,必须连挂在一起,对于连挂在一起的多台机车应在两端机车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第34条 厂内机车转线、移动、调车作业时,司机与调车员到齐后方准作业。单机作业后,司机须单阀制动,通知指定人员在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第35条 机车检修前后停留时,由司机通知指定人员在第2、5位轮下对向放置铁鞋牢靠固定。
        第36条 油库停放线由副司机负责、车辆停放线有调车员一同作业的由调车员负责,无调车员一同作业的由副司机负责对停留车辆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区间列车车组停留防溜措施:
        第37条 车列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司机应使列车保持制动状态。如遇车列自动制动机故障,必须使车列就地停车时,就地制动工作由司机负责。在坡道上停车时,调车员还应将铁鞋放置于下坡端机车车轮下。
        第38条 车列分离被迫停车后,对遗留车辆无人看守和未采取防护、防溜措施,应立即对分离的车列采取防溜措施。
        第39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请求救援后,司机应使列车保持制动。救援机车司机应与被救援车列防护人员进行防溜联系后,方准连挂。
        第六章  防溜工作管理
        第40条 为加强防溜管理,车辆进入交接站、厂外线需停放的,调车人员须与交接站值班员、保卫处指定人员在《防溜交接簿》内进行签认交接。
        第41条 因调车作业改变原停留位置、辆数或防溜措施时,应及时重新填记。
        第42条 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现场检查停留车辆防溜措施,严格办理交接。
        第43条 一批调车作业结束后,调车作业人员应及时将防溜措施情况报告调车指挥人,并由调车指挥人将停留车防溜措施按现场实际情况在防溜簿内填记。
        第44条 加强防溜设备、器具管理,对防溜器具应统一编号、固定存放、保证数量、质量良好。防溜器具的保管、交接由指定的人员负责。有关单位应制定防溜设备、器具的“用、管、修”办法,严格管理,加强保养、维修工作,保证设备、器具良好。发现有设备、器具损坏、丢失时,应查找销号,及时补齐。
        第七章  防溜工作有关要求
        第45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结合部管理,对结合部管理要明确职责,强化控制。
        第46条 保卫处应加强站车、线的治安管理,防止防溜器具丢失,预防、控制因治安问题引起的车辆溜逸事故发生。
        第47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溜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各级领导要把防溜工作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第48条 加强职工防溜知识的培训,凡参与防溜和检查的人员必须掌握防溜规定及有关要求。
        第49条 解体车间要加强对打砂除锈后的车钩及缓冲装置的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对钩体、钩尾框、钩舌、钩腔内部配件等残留物的清除,确保车钩能有效连挂,保证车钩质量,防止因车钩质量问题造成列车分离而导致车辆溜逸。严格把住车钩及部件的质量关。
        第50条 遇有暴风雨雪等不良天气时,应增设防溜措施特别加强靠近道口、车站、正线等易侵界线路的停放车辆防溜措施的巡查频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八章  防溜工作应急预案
        第51条 值班员发现或接到车辆溜逸的报告时,对溜逸车辆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人力制动机制动或通知就近人员放置铁鞋、防溜枕木等措施进行制动。必要时,应立即将溜车方向的进路开通于通往隔开设备的空闲线路。
        第52条 遇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时,值班员应立即通报邻站及列车调度员,区间设有道口时,还需及时通知道口。
        条件许可时,可使用铁鞋、脱轨器等器具对溜逸车辆进行果断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53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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