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危险源辨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8日

一、 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性的物质。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二、 危险源的评价
        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一般来说,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 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2、 一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 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4、 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 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三、 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企业应对场所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四、 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要求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预案等。
             安全报告应根据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部门经常检查和评审
        五、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预案和程序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因此应急预案应提出详尽、使用、明确和有效地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资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报警。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预案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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