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费用管理,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本企业按照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对其企业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取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2、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进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介支出;
4)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企业对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程序为;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中形成的资产,本企业将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7、为职工提取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列支。
8、接受地方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附:客运业务安全经费按营业收入的0.5%提取;普通货运业务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含管道运输)按营业收入的1.5%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