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12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分公司根据各工作任务、各岗位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及班组长,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分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安全副经理、安全室全体安技员、各部门副经理、各部门安全管理成员组成,领导开展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
2、制定分公司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考核办法等各项安全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分公司开展预防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工作;
3、组织、调研、审议分公司内的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及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4、划定分公司安全工作重点和隐患重点部位,加强安全监控;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负责分公司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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