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安全职责:
(1)及时准确地传达车站的有关安全工作精神,组织职工落实好相应安全工作,组织职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并作好记录,查找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
(2)经常进行岗位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排队安全隐患。
(3)督促职工严格按照当班车规定准载客人发售客票,不出售超员票及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协助车站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10、其他职工,为本岗位具体责任人
1、客运调度员安全职责:《客运调度十不准》
(1)不准未经运证机关审核的车辆进站经营。
(2)不准没有营运证、行驶证、保险证、线路牌的车辆排发班。
(3)不准二级维护、质检、保险时限超期的车辆排发班。
(4)不准没有当日例检合格证的车辆排发班。
(5)不准没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上岗证)或所持证件超期与驾驶车辆不符的驾驶员驾驶车辆。
(6)不准驾驶员连续驾车超过四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
(7)不准没有行车路单或行车路单没有起、讫站章的车辆排发班。
(8)不准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没有配双驾驶员的车辆发班。
(9)不准未签进站协议、未办进站证的车辆排发班。
(10)不准有脱班、蹋班、喊客、拉客、站外揽客的车辆排发班。
2、检票员安全职责:
(1)把好检票口,对无票旅客要求其购票后方能进站上车,要求带有行包的旅客劝其经检查后再进入发车区上车。
(2)按车次、时间、站点检票进入,旅客高峰时间,车未到站排班候客时一律不准放旅客进入发车区。
(3)认真清点和核实当班车人数、不发超员车。妥善调整好免费儿童搭乘,在客员已满的情况下,免费儿童人数不得超出规定标准(10﹪)。
(4)检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当场制止纠正。并立即报告值班站长或治安队,及时消除隐患。
(5)禁止检发客、货混装,行包装运超宽,超高、超重客运班车。
3、售票员安全职责:
(1)认真按当班车规定准载客人数发售,不出售超员票。控制免费儿童人数不超出10﹪。
(2)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协助车站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人走火灭,电源关断,门窗锁好。
4、广播员安全职责
(1)利用广播设备、器材做好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思想意识。
(2)执行车站消防管理制度,下班时要关闭电源。严禁违章用电。
(3)发生安全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汇报并当场出面制止或纠正。
5、电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定和用电原则,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2)严禁线路、设备超负荷运行。
(3)按照《车站电流管理规定》要求,坚持每天一检查,发现老化、裸露线路、电源开关,要及时更换,对不用的要及时拆除。
(4)按《规定》做好配电房的防火、防雷、防潮等安全防护,经常性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做好工作记录。
(5)发现异常情况或现象,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6、公务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车站公务车管理制度》和车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竞赛活动,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痢疾,对行车安全负责。
(3)严禁超员、超载、超速、酒后开车、非法教练和疲劳驾驶。
(4)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保护现场,及时向单位和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7、清洁工安全职责:
(1)在相应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发现安全隐患及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不能现场处理的,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8、行包寄存和托运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检查寄存和托运的行李包裹,严禁装有危险“三品”的行包存放车站、托运上车。查获的危险品必须上缴站办公室处理。
(2)发现安全违法行为以及险情、隐患的,要及时报告,现场制止。
9、财务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现金管理,认真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3)发现违法行为,险情和隐患,要现场制止,并及时报告。
10、“三品”检查员的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三品”检查制度,严禁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站上车,查获的危险品必须上缴车站办公室或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2)规范操作,正确使用,确保安检仪使用安全,记录完整。
(3)发现险情,隐患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11、公安协警及站场管理员安全职责:
(1)加强治安巡查,维护车站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控制和减少车站范围内的各种治安发案,禁止各种违规揽客、拉客现象发生,及时处理站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2)严格“三品”开包检查,搞好中场停车秩序及正常的出库和入库,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管辖区域内违章作业或乱停乱摆,发现治安隐患或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查获的危险品必须上缴公安值勤室处理。
(3)搞好人、车分离,各行其道,保障旅客出站安全。严格落实“三不进站”规定,严禁无关人员、无关车辆及危险品从进站口进入站场。
(4)禁止场内使用明火,严禁无证或准驾不符的人员场内驾车,站场内禁止作业。
12、稽查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雷山汽车站稽查管理办法》,严禁假公济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必须上车认真清点人数及做好记录,稽查时,发现车上载有“三品”,客货混装及禁运物品等违法违规现象的要立即查扣并及时上报。
13、消防管理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应急处置措施。
(2)熟练掌握并积极向其他职工传授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
(3)定期对站场内灭火器、消防栓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确保正常使用,并保证消防管、消防带及消防工具配备齐全有效。
14、出站门卫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车辆出站检查登记制度》,严格工作操作流程。
(2)严禁无关人员、无关车辆及危险品从出站门卫处进入站场。
(3)严禁车辆逆向行驶,确保通道安全畅通。
三、全站所有职工必须积极响应、整体联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安全工作环境,确保生产安全。
四、本规定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