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对于正在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军警值勤车、医院救护车、供水供电抢修车、押运车、工商税务等公务车及有特殊标志的车辆),可以取卡进入不收费,但必须做好记录,报告办公室签字放行.
3.3 每周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对手动启杆进行图像、次数的核实,并做好记录.
4 停车场收费规范
4.1 车场收费员须严格按照车场规定和标准进行收费.
4.2 临时卡须一卡一车,按标准收费,严禁私自帮临时卡进出车辆提前消卡谋取利益.
4.3各班交接时须仔细清点场内外的车卡数量并签字移交,严禁私自吞卡谋取利益.
4.4 车场主管人员必须每天核查,对每一辆进出车辆情况进行图片比对.
5.设备掉卡情况处理
5.1车场值班人员须及时(每班不少于2次)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掉卡并立即处理;
5.2 一旦发生掉卡情况须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并做好登记,并于次日由财务核实比对图像后,之后由财务进行消卡.
5.3 严禁利用掉卡谋取私利。
6.车场收费异常情况
6.1收费员对进出车辆如无特殊情况,无权利少收和免收费用.
6.2对于来办事的公务车或公司及总公司某领导安排发行的车辆须严格做好记录,财务签字后才可免费.
6.3 临时卡用户来公司办事的,须留本人电话或值班员电话,并核实后方可放行,防止部分人有欺诈行为.
6.4 对于特殊车辆或车主,须出示相关政府证件后方可放行.
7. 车辆临时停电
7.1 车场临时停电,车管员须立即报告办公室,由主管3分钟内告之工程部发电,工程部须在8分钟内完成发电供电,车场迅速恢复正常收费.
7.2 如停电不能即使恢复,应立即清点临时车卡及场内车辆,并马上换纸质登记结算停车费.
7.3 在发电期间进出的车辆须严格核实车辆进出时间并按规定收费.
8. 月卡的办理及取消和补办
8.1 退月卡的用户须带本车行使证到公司办理,车场须核实是否有欠费及车辆是否在场内停放,填写销卡记录表报财务销卡.
8.2补办月卡的车主须带本人行驶证到公司,由本人写遗失证明,报财务核实后由财务负责取消原卡优惠并收费50元补发新卡.
9. 费用的缴纳与核对
9.1 车场收费员在每天交接班时须对当班当次费用进行核对和收取.
9.2 必须对当班当次的进出记录进行图象核对,无异常后签字生效.
9.3 车场收费主管于次日与财务会计通过电脑系统核对报表,按次比对异常情况、掉卡、手动启杆情况,报领导阅批后方可到出纳出交帐.
七、停车场员工奖罚制度
1. 不按车场收费标准操作,手动启杆后登记虚假记录者的行为;( 予以开除并罚款100元)
2. 不仔细对照车牌号码,对免费卡或月卡,车卡不符私自放行的; (罚款50元)
3. 不按车场收费标准操作,多收,少收或贪污,发现贪污行为的; (予以开除并罚款200元)
4. 私自帮临时卡进出车辆提前消卡谋取利益; (予以开除并罚款200元)
5. 私自吞卡谋取利益,或私自收取丢失临时卡车辆卡费的; (罚款200元)
6. 虚报公务车辆或虚报公司及总公司领导安排放行的; (罚款200元)
7. 利用车场掉卡情况谋取私利,由财务和主管核实比对图像不符的; (罚款200元)
8. 因工作失职(擅离岗位、睡觉、不按章办事等),导致车辆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的(予以开除并罚款200元)
9.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行为由财务和办公室共同监督,对发现三次以上行为的员工做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