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6日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奖罚分明,奖惩有据,制定本条例。
2 适用范围
本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各层级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奖惩。
 3职责
生产管理部技安环保科是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执行的管理部门。对公司各层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得到的奖惩予以申请并监督执行。
4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1 奖励规定
4.1.1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a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且有明显的效果者,奖励200 元。
b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一般事故发生者,奖励200 元。
c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奖励500 元。
d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奖励1000 元。
e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安全先进车间、部门的, 奖励500 元;先进班组、个人奖励200 元。(每年评比一次)
f 被评为省、市、公司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同时奖励500 元。
g 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或其它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奖励1000 元。
4.1.2 奖励程序
a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报技安环保科,由技安环保科确认,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b 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技安环保科提出,经各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c对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技安环保科确认,报分管理副总 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2 惩罚规定
4.2.1 事故的经济处罚
a 对发生轻微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 元以下的事故的处罚:部门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轻微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 元以下的事故发生的,由技安环保科组织经营计划科和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通报全公司。属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的,除按有关规定赔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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