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6日

  三、事故调查制度
    1、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在配合协同公安交警部门的前提应当及时、准确,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方式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等概况;
   (2)、事故发生的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
    3、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发生一般事故,由安全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作出处理,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报送当地有关安全监管的部门;
   (2)、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调查报告和作出处理上报;
   (3)、对事故进行通报。
   4、按规定建立和完善事故档案资料,由安全部负责建档。
   5、事故处理分析处理制度
  (1)、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在组织施救,并将事发情况立即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2)、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安全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领导,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分管安全领导必须全面掌握事故情况,亲自参与并组织人员处理好善后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保证事故平稳、有序、完善地得到处理,减少社会影响,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4)、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应将事故的各种资料纳入驾驶员个人档案、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档案,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企业员工进行案例分析,吸取教训。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6、事故处理程序
 
(1)、一般事故,由公司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演示事故现场图,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上报肇事者的处理意见和全员 措施,经公司安全部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落实处理及教育措施。
   (2)、重、特大事故包括重伤七天后死亡的有责一般事故由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演示事故现场图,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和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对肇事人的处理和全员 措施的落实。
   (3)、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后期处理:一般事故的“四不放过”工作,由公司按要求进行分析、整改、处罚、教育和验收,由安全部备案;重、特大事故还需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有人员伤亡(包括轻微、一般、重、特大)的事故处理。
    1、当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级领导(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事故简况及人员伤亡情况。按事先约定的伤情分类择优送院抢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携带工具(纸、笔、尺、相机)赶赴事故现场,查清伤者送院情况,了解报案(交警、保险)情况,拍摄现场及车辆照片(车辆前、后、左、右及内部),如现场已撤离,应向目击者、当事人或交警了解现场情况,绘制事故现

场图。
    2、在安全管理人员前往现场的同时,公司主管人员须根据事故类型赶赴医院,详细了解伤者病情,准确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积极安抚伤者及家属的心情,及时与医生和院方沟通,尽力抢救伤者。
   3、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必须及时按照事故处理“死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全体从业人员吸取教训;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待事故责任认定后,必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对上报的事故报告、统计报表发现错、漏现象的,应及时作出更正说明,重新填报报表。
   六、事故统计报告要求如实、及时、准确反映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如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等情况的,将在年终安全目标考核时扣除事故报告得分;造成负面影响或延误工作的,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直至领导的责任。
   七、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保持事实求实,务求实效,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

定了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衣服依规定追究责任。
   九、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调查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十、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广大从业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十一、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属所有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为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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