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要随时了望上、下行机车车辆动态,当第一次接到信号员机车车辆通过的通知时,做好关闭道口准备,再次接到信号员通知后关闭道口。
第三条 道口两侧有两名看守员时,必须联系好(昼旗夜灯,相互对应),做到两侧开关门一致。
第四条 当了望到机车车辆或听到机车鸣笛后,确认机车车辆可以安全通过道口时,道口看守员站在明显的位置向通过道口的机车车辆显示允许通过信号;当发现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情况时,及时向机车车辆显示停车信号。
第五条 当机车车辆通过道口后,要确认邻线无作业后,方能开启道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