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要三人同一台车作业。
第三条 根据作业区域的不同,及时、准确地调整无线电台频道,并保持电台工作的良好状态。
第四条 上、下车前,要选好地势,提示司机降低车速,看好手把杆、脚登子,不准抢上抢下。
第五条 上、下车时应在司机的同侧,上下车必须面向列车前进方向,不准倒上或倒下车。
第六条 恶劣天气(雨雪雾)及遇有棚车.圆木车.蓬布车.超高车,作业条件不允许时,可在司机异侧上下车,但必须停车时上下。
第七条 车下指挥机车时,必须站在线路间安全位置,运行中不准进入司机室内,不准跨越车辆。
第九条 牵引和推送敞车时,重车要站在车的中央或骑好车帮,空车时要骑好车帮。拉顶棚车和杂货车时要坐好,行进中不准站立或走动,要抓紧坐稳。注意空中障碍物。
第十条 运送装载危险品货物车辆时,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掌握各种调车信号机的显示及本作业区内各股道存车数。
第十二条 作业前,指挥作业的挂钩员必须确认线路开通位置正确,线路两旁堆放货物合乎行车安全要求,信号已经开放,所有挂钩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后,方能向司机发出动车指令。
第十三条 作业中,作业人员若确认线路不合乎行车安全要求时,有权拒绝作业,待线路符合安全行车条件后,再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 在下坡道上挂车时,车辆必须逐一连挂好,并采取防溜措施。
第十五条 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单机去机务段除外),至少有一名挂钩员在机车运行前方走板上领车,并由一名挂钩员负责指挥。牵引时,最后一辆车上必须一名挂钩员压车,并负责监视车辆运行状态(东港二、五调车场除外)。
第十六条 推送车辆运行时,车列前方第一辆车和第二辆车上必须各有一名挂钩员领车,由第一位车上挂钩员指挥机车作业,第二位负责监听,当第一位挂钩员的联系中断时,由第二位挂钩员指挥机车作业。
第十七条 运行中挂钩员必须不间断地了望,及时向司机发出作业指令,司机应呼唤应答,如未呼唤应答,应立即再发指令。
第十八条 作业中如遇有看不清信号、命令不清、联系脱节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指挥机车停车。
第十九条 溜放作业前,要检查开口处钩提链连结是否良好,严禁在作业中边跑边提钩或进钩档子摘钩,控制好溜放速度。
第二十条 机车在电气化区段进行作业时,挂钩员头部不准探出车帮。不准登上车辆使用手制动。不准登上机车车辆的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