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公司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自觉服从交通民警指挥,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2. 坚持处理“三检”制度,爱护车辆机件和设备,确保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箱整洁,不准驾驶机件失灵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 随身携带驾驶证,积分卡.接受交通民警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严禁无证驾驶.
4. 驾驶车辆要精神充沛,精力集中,安全礼让,严禁高速行驶,酒后驾车,强行超车,随意调头.逆向行驶,开赌气车和疲劳驾驶.
5. 车辆在行驶中应各行其道,车辆进站要停车端正,距道沿不得超过30厘米,严禁双排停车,越站停车,和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严格遵守开关门程序.
6. 驾驶员上岗着装应保持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出言不逊,恶语伤人.
7. 行车中严禁穿拖鞋,使用移动电话闲谈,饮食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8.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保持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寻找证明人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条:违章违纪处罚规定
1.有以下违章之一者罚款200元::
(1)酒后驾车;
(2)开“赌气车”
(3)将车交给无照人员或者未经公司验收和未获准单独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单独驾车;
(4)用车威逼行人及非机动车;
(5)人工直接供油;
(6)强行冲越铁路道口;
(7)私自驾车;
(8)截头猛拐;
(9)争迫抢行;
(10)强行超车;
(11)超速行使;
2.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100元;
(1)红灯;
(2)逆向行使;
(3)行车中使用移动电话;
(4)未关车门行使;
(5)营运中吸烟;
(6)随意停车办私事;
(7)未按规定路线行使;
3.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50元;
(1)未按规定使用灯光;
(2)进站并不按先后次序排队;
(3)出厂后,前超后压;
(4)戴耳塞驾驶;
(5)穿拖鞋驾驶;
(6)车未停稳开门或者未关好车门起步;
(7)行车中闲谈;
4.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30元;
(1)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
(2)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
(3)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影响安全行车;
(4)有其它妨碍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