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司机的管理,提高公司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康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3条 车辆管理职责、权力范围和使用范围
1. 公司指定一名车队队长,车队队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车辆调度情况进行临时调整;
2. 行政部负责公司全部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车辆年检、车辆出险后的保险协调和维修处理及车辆清洁;
3. 车辆使用人每周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见附件 1);
4. 车队队长为车辆第一责任人,对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车辆,有调度权和日常监管权;
5. 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车辆,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
6. 行政部负责公司全部车辆的总体监控和调度。
7.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经理先向行政部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行政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4条 车辆使用细则:
1、 办公用车使用细则:
办公用车:瑞丰、捷达、金龙、2030
(1) 办公用车主要以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主,其次为部门办工用车;
(2) 办公用车使用前必须提前半天向行政部进行预订,并详细填写《用车申请表》(见附件 3)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按事情的轻重缓急进行统一安排,包括行政经理的临时调度;
(3) 司机及用车人无特殊情况应准时出车,如出车时间发生变化,应提前通知行政部以便安排后续工作,10 分钟后用车人未能到达出车地点,视为取消此次出车;
(4) 办公用车晚间必须停回公司或公司指定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停车位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到达指定位置,需要告知车队队长并取得同意,方可改变;
(5) 对超出预定里程部分,司机及使用人必须说明原因,(允许范围10公里)。 附则对司机或使用人处以单位油耗200%的罚款。
2、其他用车使用细则:
其他用车:皮卡、装载机、自卸车、三轮车
(1)其他用车主要以生产用车为主。
(2)其他部门需使用,必须经过行政部协调方可使用。
第5条 礼仪规范
1. 为了更好地向外界展示公司的形象,司机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讲脏话粗话,衣着得体并应随时保持整洁。皮鞋经常擦油,在车内不准脱鞋;
2. 司机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风挡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土。车内经常保持清洁,座套要勤洗、勤换,方向盘、仪表要擦净无尘土;
3. 办公用车司机应加强商务礼仪方面的学习,熟悉不同场合的礼仪规则。
4. 对待客人要有礼貌,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车内,关车门时用力适度,并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5. 如果客人有行李物品,司机应主动上前提供帮助,不要坐在车内旁观。
6. 行车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征得客人同意,声音不要大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7. 客人之间谈话,不得随便插话,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乘车人员的谈话内容不得擅自转述他人,涉及公司财务、政策、制度的任何谈话如被泄露,将视为泄露商业秘密。
8. 开车送人应尽量送到门口,等人时不能只顾自己睡觉或看书,而应随时注意客人是否已出来。
9. 如客人在门口等车,应主动开车到门口接客人上车。遇大型活动车辆无法在近处停放时,应提前到门口或刚散场即到门口主动向客人打招呼,请其稍等,回来开车去接。如车辆堵塞,也可引导客人步行至停车处上车,不要让客人到处找车。客人离别时,司机应主动向其道别并祝客人一路平安。
10. 参加宴席等,司机不得饮酒,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做好安排。司机饮酒后不得开车。
11. 作出出车安排后,司机应迅速做好出车准备,而不能让用车人特别是公司领导和客人等待司机。
12. 司机应随时保持良好形象,陪领导出席重要活动,应事先了解相关礼仪和活动程序等。
第6条 安全用车管理:
1. 驾驶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应的交通管理规章、规则,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严防事故的发生;
2. 驾驶者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因私用车;如领导同意临时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应负责检查临时驾车人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严禁将车辆交给无合法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违反此条者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罚款 500 元/次;
3. 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4. 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办手续者负责。对于出现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相关责任人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全部赔偿费用,并同时处以双倍以上的行政处罚;
5. 公司车辆由专职司机或指定负责人统一管理,其他人无权擅自调度,用车人须提前向负责人提出用车请求、用车理由并估算用车时间、里程。得到许可,方可用车。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通过公司行政部协调安排;
6. 司机必须凭行政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当用车时间发生冲突,专职司机将根据事情缓急与货物数量多少安排用车方式,用车人必须服从安排;
7. 车辆派往外地,需提前一天申请,得到许可,方可用车。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通过公司行政部协调安排;
8. 严禁私自开车回家,一旦发现类似情况的发生将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并罚款 500 元/次。如需早晚用车,或不能将车放回公司或指定位置,需提前通知车队队长,并于第二日上午 12 时前补办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下班后或节假日需要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行政部,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9. 若遇用车冲突,需向车队队长或行政部申请,协调车辆使用;
10. 车辆不得乘载任何与公务无关的人员和货物;
11. 申请用车时应认真、详细的填写《公司车辆使用登记表》,(附件2)得到批准后方可用车;
12. 违章造成的罚款,公司将视违章原因处理罚款金额。如:超速、闯红灯、停错地方等,由驾车人个人承担罚款。非货运车辆载货或货运车辆非故意超载,由公司承担罚款;
13. 车辆外出时应停放在合理的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司机责任车辆被盗,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第7条 车辆保养和维护:
1. 车队队长每周不少于半天时间对所负责的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如出现问题应立即检修,严禁驾驶问题车辆上路;其中,除去保时捷一万公里保养外,其它车辆 5000 公里定期保养。保持车内、外车辆整洁;
2. 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包括车辆的水、电、油、灯光、防冻液、刹车系统、仪表盘等设备是否正常,以便保证车辆出行安全、顺利完成任务。如因未进行例行检查,造成出车延误或途中事故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3. 爱护车辆的各项设备,不丢失随车工具,不损坏车内零件,故意损坏者除按损坏物品的原价值赔偿外,还将给予行政处分;
4. 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专职司机或部门车辆负责人罚以 50~200 元罚款。
5. 对于因驾驶过失造成的事故或车辆损害,不能全额获得保险赔偿的,公司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由驾车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费用。
6.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车辆驾驶员
1. 瑞丰、捷达——————胡瑞山、郝喜峰、张树府
2. 金 龙 ——————文晓峰、郝利明
3. 皮 卡 ——————郝利民
4. 装 载 机 ——————王军胜、张兵兵
5. 自 卸 车 ——————王军胜、张兵兵
6. 保时捷、2030—— ——张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