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港口设施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港口设施主要包括护岸、港池、锚地、码头泊位、栈桥(包括钢引桥)、仓库、堆场、道路、系船墩、机械轨道、设施基础、给排水设施以及水处理设施、配电基础设施、辅助建筑物、防洪墙、围堰等。
1.3港口设施是港口装卸运输生产、辅助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公司港口设施的管理应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修理和更新改造相结合的方针,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养护、计划修理”的原则,抓好“管、用、养、修”的每个环节,提高设施的技术状况,使其充分发挥使用效能。
1.4公司各部门是港口设施的直接使用者,有责任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在生产使用中严格遵守各类港口设施的安全使用规程及有关规定,保持港口设施的技术状况。必须克服和避免以拼设施来完成任务的短期行为。
2管理机构及职责
2.1办公室为公司港口设施资产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负责港口设施的日常管理以及维护、维修工作。
2.2公司各部门是使用港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应根据本细则的要求落实好本部门的港口设施的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对各自使用的港口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提出维修计划、建议、要求。
2.3港口设施的使用分类如下:
(1)堆场、仓库(包括附属设施等)属于生产作业部;
(2)码头、引桥(包括附属设施等)属于生产作业部;
(3)照明设施、电缆管沟、变电所等属于设备技术部;
(4)道路、消防设施、防汛设施(护坡、挡浪墙、闸口等)属于安全环保部;
(5)其他各办公场所、候工场所、工作场所等由各使用部门负责。
3使用、管理、维修及养护
3.1建设管理部组织对公司港口设施的定期巡查,编制年度大修、维修计划及预算,并组织实施。公司内临时维修项目,在不超出年度维修计划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2每年的汛期、雨季和洪水、台风季节前,安全环保部牵头对重点港口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公司,如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3公司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主要港口设施的全面检查,并在当年九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上报设备技术部。设备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会同日常的维护、维修及各部门上报复查情况,向公司上报下一年度港口设施维护、维修建议计划。
3.4港口设施维护、维修项目的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采购、财务审批等相关管理制度。
3.5年度计划内的维修工程,应履行报修程序。公司各部门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生产安排,按照公司内部维修审批程序上报,经公司董事长室审核批准后,设备技术部及时安排维修。完工后由设备技术部组织公司维修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3.6供应商的管理
参加公司每年年底对现有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供应商选择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下一年度的供应商选择工作。
3.7各部门发生设施事故必须及时上报,视情况保护好现场,组织力量进行抢救或抢修,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尽快恢复生产。对事故的处理及责任认定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8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3.9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