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职责
1.1各主管船员分别提出主管设备备件和物料的申领要求,并分别向驾驶员、轮机长报告消耗情况。
1.2驾驶员负责甲板部所需备件和物料的申领,验收和管理。
1.3轮机长负责轮机部所需备件和物料的申领,验收和管理。
1.4船长负责审核各部门的备件和物料的申领要求并监督各部门的备件管理。
1.5机务主管负责审核船舶重大备件和物料的申领和采购等的组织工作。
2工作流程
2.1备件和物料的申请和发放
2.1.1备件和物料的申购应根据船存数量、实际技术状况和消耗规律由各主管船员提出,经驾驶员、轮机长汇总后报船长,对重大备件船长还应电话报公司机务主管,并由双方做好记录。
2.1.2船长或机务主管根据备件和物料的申请,组织对备件和物料的采购或加工工作。
2.1.3备件和物料到船后,船舶部门长应核对备件和物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有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数量、质量有问题,应立即报告船长,以便立即组织采购或加工工作。
2.2备件的保管和使用
2.2.1各种备件的船存量应结合设备的技术状况,船舶的营运情况,备件的生产和供应情况(即订货交货情况)等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安全生产,又不过多积压资金造成浪费。多台同类型设备的同规格备件,船存量应适量地少一些。凡船检规范所有规定者,应保证备齐。
2.2.2更换备件,由各设备的主管船员对需换的零部件认真检查和测量。确实不能使用时,经轮机长、驾驶员同意后方可更换。
2.2.3各种更换下来的零部件,(除重大者须请示公司)无明显使用价值而作废料处理外,一般均应妥为保管并积极开展修旧利废。
2.2.4根据备件保存的要求,定期进行清洁保养,防止锈蚀、变质、变形,使各种备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