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轮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yy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6日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两轮车辆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通勤路上需用两轮车辆代步的公司员工。

3. 职责

3.1人事部为上下班员工安全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管部门;并负责对摩托车驾照进行登记;

3.2各部门为各部门成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的直接管理部门。

4. 管理要求

4.1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4.2驾驶人必须严格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头盔;

4.3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4.4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4.5严禁私拉电线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4.6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

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4.7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

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4.8禁止实施下列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行为:

4.8.1拼装电动自行车;

4.8.2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

4.8.3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

4.8.4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4.8.5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4.9行驶过程中严禁下列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4.9.1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4.9.2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4.9.3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药品后驾驶;

4.9.4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4.9.5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

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

4.9.6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5. 相关考核

5.1上下班途中人事部检查到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的,首次将进行通报批评,再次发生则罚款20元,后续再发生则翻倍处罚,屡教不改者给与开除。

5.2车辆加装过于浮夸,严重影响驾驶安全的,责令限期拆除,否则不予进入公司大门;

5.3因违反上述规定或国家道交法而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相应团队进行处罚。

7. 相关表格文件

  • Tag:两轮车辆相关内容
  • 没有相关信息!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