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环境管理工作。
(2)修订、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基础台账、环保管理制度。
(3)监督新、改、扩建工程的环保“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环保方面的整改意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4)编制、修订、审核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环境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组织演练,进行评估。
(5)参加公司安全综合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反馈,制定防范措施,监督落实隐患的整改。制订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6)监督检查“三废”排放情况,制止私排乱放、私自停运环保设施等违规行为。
(7)及时上报环境污染事故,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起草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