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本单位在生产活动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对环境具有和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便于对其进行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在生产活动中能够控制和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3、 职责
3.1 安全风险部负责组织全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3.3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批。
4、 程序
4.1环境因素分类包括:
——Ⅰ类:水、气、声、渣、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或产生;
——Ⅱ类: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
——Ⅲ类:相关方的环境问题及要求;
——Ⅳ类:其他(潜在泄漏、火灾爆炸隐患、生态环境破坏对员工健康影响等)。
4.2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环境因素的识别原则
a.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环境 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相关方有关的活动过程。
b.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c.在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d.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的方面包括:向大气、水体、土地的排放;原材料、自然资源及能源使用;能量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各个方面。
4.1.2识别环境因素的步骤包括:
a.确定本单位的过程;
b.确定该过程伴随的环境因素;
c.确定环境影响。
4.1.3环境因素的识别、评审和确定
A.安全风险部负责将“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下发给各部门,各部门根据环境因素的识别原则,识别出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上交安全风险部。
B.安全风险部通过现场巡查等方式对遗漏的环境因素进行补充,对确定的环境因素进行分类整理,最终确定环境 范围内的环境因素,组织各部门评价环境因素。
4.2环境因素的评价
安全风险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环境因素评价矩阵表
环境因素登记表 | 部门 | |||||||||
序号 | 活动/产品/服务 | 环境因素 | 环境影响 | |||||||
水 | 大气 | 土壤 | 固废 | 噪声 | 资源 能源 | 其他 | ||||
1 |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 危险化学品泄露 | ☼ | ☼ | ☼ | |||||
2 | 设备运行 | 耗油 | ☼ | |||||||
3 | 耗电 | ☼ | ||||||||
4 | 设备维护 | 废弃零配件 | ☼ | |||||||
5 | 废弃润滑油 | ☼ | ||||||||
4.2.1对于符合以下方面的环境因素即可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法规的要求;
b.危险废物名录中列为危险废物的;
c.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数量较多的且明显有节约潜力的,或浪费现象明显的;
d.公司内存在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可能产生区域性影响的;
e.明显影响公司内环境,但尚未无具体控制措施,且国家或省市政府有要求的。
4.2.2 对其他环境因素可以根据[环境因素影响评分基准]进行评价,达到A级的为重要环境因素。
4.2.3 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汇总编制出“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告总经理审批。
4.3 对评价出来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定相应的文件,明确控制岗位,规定控制方法,以确保环境 包含了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
4.4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
4.4.1当本公司扩建、改建、新建或活动和服务范围发生变化时,当有计划中的、新的开发、新的或更改的产品、活动与服务时,应对本公司的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和评价。
4.4.2当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发生变化时,须对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评价。
4.4.3每年年初由安全风险部组织各个部门对环境因素进行一次重新识别与评价。
5、 相关文件
5.1环境因素的评价
5.1.1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
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应包括: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国家强制性推行的标准;
——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和危害损失的规模、严重程度、发生频次、影响的持续时间、控制情况;
——对生产活动其声誉影响的大小;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改变现状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对企业形象的影响);
——相关方的合理要求。
5.1.2 评价方法
多因素评分法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将每一评价因素设定等级区间和分值;
第二步:将每一评价因素的得分连加得出总分;
第三步:将总分与标准对比,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a) 发生频率(A值)
1) A=4——连续发生至每日一次。
2) A=3——每日少于一次至每月一次。
3) A=2——每月一次至每年一次。
4) A=1——一年以上一次。
b) 环境影响规模和严重程度(B值)
1) B=4——全球。
2) B=3——国家。
3) B=2——地区。
4) B=1——局部。
c) 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度(C值)
1) C=4——重大。
2) C=3——严重。
3) C=2——一般。
4) C=1——轻微。
d) 相关方关注程度(D值)
1) D=4——极为敏感,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2) D=3——较为关注,影响公司形象。
3) D=2——关注或不关注,对公司形象有影响。
4) D=1——不影响公司形象。
e) 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E值)
1) E=4——测定值与规定值超标。
2) E=3——测定值在允许范围内。
3) E=2——测定值等于规定值。
4) E=1——测定值优于规定值。
F) 资金投入程度(F值)
1) F=4——有成熟技术且投入资金大于5万元。
2) F=3——有技术控制但处于考核阶段。
3) F=2——目前没有相应的技术控制。
4) F=1——有成熟技术且投入资金少于5万元。
5.2判断原则
凡属下列情况者,直接判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要求的,如监测指标超标或接近超标;
——当地政府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
——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
——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合理抱怨和投诉的环境因素;
——被本公司确定为重点治理对象的环境因素;
——以往发生事故,还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环境因素;
——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产生严重环境影响:如火灾、危险品泄露事故、超标排放等;
——具有一定量的危险废弃物的排放。
5.2.1环境因素汇总评价:∑= A+B+C+D+E。
5.2.2当A或B或C或D或E=4时,或∑≥15时,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余为一般环境因素。
注1:将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环境因素分别打分,确定其总分值S=A+B+C+D+E,凡A、B、C、D、E中有一项分值为4的环境因素,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此外,对总分值S≥15的环境因素亦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注2:针对Ⅱ类环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与设计比较、高于设计指标2%的;
b) 水、电、燃气、燃油以及各种原材料的单耗高于往年的1%的;
c) 单耗在同行业处于中下水平的。
注3:针对Ⅲ类环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供货方或承包方在其生产、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环境法律、法规或超标排放的,
b) 其地方安全风险部门未出具合法证明的。
c) 购买公司工业废弃物,未充分有效利用,并造成二次污染的。
注4:针对Ⅳ类环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各类环境紧急状态,如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品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b) 环保设施的损坏造成污染物无法有效控制;
c) 对虽无法进行实测,但又明显违规性污染迹象或倾向的
6、 记录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参见附表1)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参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