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21日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防治废气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内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监控。

3.0职责

3.1安环部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修和保养情况,并组织定期监测;

3.2生产部负责本部门所属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3设备部负责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4.0工作流程

4.1废气达标排放管理

(1) 一切产生和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相关规定执行;

(2) 责任部门制定工艺方案时,应优先选用能耗低、处理效率高、环境适应能力强和具有规范化废气处理工艺的方案;

(3) 排入大气环境的废气污染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4) 因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废气排放不符合标准可能造成大气污染时,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5) 有组织废气排放应建立排放口档案,登记废气排放的基本情况,包括排放口高度、内径、废气温度、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名称等。

4.2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1) 废气治理设施应与生产主体设施同步投入运行,保证运行控制指标,不得擅自变更运行参数或停运废气治理设施;

(2) 废气治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加强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项应及时处置或上报;

(3) 所有废气治理设施的检维修必须在设备停机状态下进行;

(4)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废气治理设施。

5.0记录管理

废弃治理设施运行等相关记录应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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