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坚持奖罚对等的原则,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特制定此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环境 。
3 相关文件和术语
无
4 职责
4.1 环保科负责检查、考核。
4.2 企管人事处负责考核奖惩的督导与落实
4.3 各单位负责制度的执行和宣传工作。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环保管理评分办法
5.1.1 环保及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个单位每月基本积分为100分。
5.1.2 扣分办法:
(1)环保管理方面问题,扣1-3分/项;
(2)污染环境问题,一般污染事故扣5分/次;较大污染事故扣10分/次;重大污染事故扣20分/次;特大污染事故50分/次。
以上发现问题以环保科下发通报、现场检查照片、整改通知单(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处罚单据)等为准。
5.1.3 环保科根据实际监管结果对各单位的环保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计分评价。
5.1.4 评分办法
一类单位:热轧厂。
二类单位:动力厂。
三类单位:焦化厂、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
一类单位综合评分结果≥98分粘贴红色五星表扬,<93分粘贴黄色五星警告;
二类单位综合评分结果≥95分粘贴红色五星表扬,<90分粘贴黄色五星警告;
三类单位综合评分结果≥92分粘贴红色五星表扬,<80分粘贴黄色五星警告。
5.2 环保及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1 | 环 保 基 础 工 作 | 制定本单位环保责任制,明确奖惩。 | 发现未落实,环保主管罚款100元。 |
2 | 各单位成立环保治理管理委员会,明确一名厂领导主抓环保工作,绘制环保组织机构网络图,明确各级人员职责,人员名单、联系方法及网络图上报公司环保科备案。 | 发现一项未落实,环保主管罚款50元。 | |
3 | 各单位积极配合公司环保科完成各项工作。 | 如发现配合不积极现象,每发现一次,环保主管罚款50元,环保员罚款20元。 | |
4 | 环 保 设 施 的 管 理 | 环保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启停、拆除必须书面报环保科,并同时报设备机动处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 按照《环保治理设备管理制度》(??/EMS/ZY-304)相关制度执行考核 |
5 | 除尘设施(包括除尘器、风机、电机等)要按时巡检,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 ||
6 | 各单位必须按照公司指令,及时启停环保设施,不得延误。环保设施启停时,岗位操作工须严格按规程操作、相关人员现场监护到位,杜绝事故的发生。 | 如发现违反,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主管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10%,环保员连带处罚3%。 | |
7 | 妥善管理,严禁野蛮施工,防止造成管道泄漏、阀门失灵等现象。 |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主管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20%,环保员连带处罚10%。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8 |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监 察 与 考 核 | 各下灰点、下料点、转运站、料仓避免二次扬尘。 |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考核制度》(??/EMS/ZY-302)对污染程度进行分级,达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按此制度执行。 2、一般二次扬尘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罚款;生产、检修过程出现明显可视烟尘,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罚款由责任单位自行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其他连带考核以公司下发通报为准,并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 |
9 | 焦化装煤、出焦过程,员工规范操作,除尘设施使用得当(除尘风机处于最高转速),避免造成烟尘较大现象(烟尘外逸至厂房、车间外部,目视明显可见)。 | ||
10 | 烧结脱硫运行过程中,合理调节pH值,水泵开启数量,确保烟囱排出烟气满足要求(无明显可视黄烟)。 | ||
11 | 出铁或休风检修过程中,员工操作规范且除尘设施使用得当,避免造成烟尘较大现象(烟尘外逸至厂房、车间外部,目视明显可见)。 | ||
12 | 炼钢生产过程中,员工操作规范且除尘设施使用得当,避免造成烟尘较大现象(烟尘外逸至厂房、车间外部,目视明显可见)。 | ||
13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厂区内擅自排放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废气等有害气体或液体,不得在厂区内擅自堆放倾倒、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 如有违反,考核责任单位或个人200-500元罚款,其他连带考核以公司下发通报为准。 | |
14 | 禁止在厂区焚烧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等物质。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15 | 环境 污染 事故 的 监察 与 考核 | 废气排放源点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无超标排放。 | 经监测外排污染物浓度超出国家标准,每处(项)处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 |
16 |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外事接待工作,期间避免污染事故发生,凡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 视影响程度,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其他连带考核以公司下发通报为准. | |
17 | 各单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上级环保监察部门或媒体拍照、曝光,并进行处罚的。 | 根据《环境污染事故考核制度》(??/EMS/ZY-302)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 |
18 | 放射性 同位素 的 检查与考核 | 公司新购买的放射性物品(新上项目核子秤、料位计等),将详细情况报环保科、安全处、保卫处备案。 | 如有违反的,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
19 | 放射源使用单位要妥善管理,责成专人负责,防止放射源丢失。 | 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责任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
20 | 放射源使用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安装警示牌、危险标示。 | 每缺少一项,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环保主管连带处罚30%,环保员连带处罚20%。 | |
21 | 放射源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详细档案、台帐.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22 | 环保设施 管理台帐、 报表的 考核办法 | 建立、健全各类环保设施台帐;环保设施备品、备件登记造册,及时更新;环保设施检修档案齐全,记录详尽。 | 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记录、档案,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未按时上报的,考核责任单位100—300元,连带考核环保主管30%,环保员10%罚款。 |
23. | 环保设施竣工投运一周内,相关材料(工程合同、技术协议、设计说明书、设备清单等)项目负责部门上报环保科备案。 | ||
24 | 《环保管理信息上报制度(内部)》(??/EMS/ZY-305)要求内各种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 根据《环保管理信息上报制度(内部)》(??/EMS/ZY-305)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
6 附则:
(1)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环保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