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保证公司环境 的有效运行,对环境管理记录实施有效控制,实现记录的可追溯性和见证性。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二级单位的环境 记录及与体系运行相关记录的格式、编目、书写、归档、保存、保管、查询、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3 定义
记录:对有关环境 运行过程及运行结果的真实记载,对环境 的运作具有可追溯性和见证性。
4 职责
4.1 环保科为公司环境 记录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公司级环境 运行中所形成记录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对二级单位的环境 记录的编号进行审核,负责对体系内各二级单位记录使用的规范性进行检查,负责对各二级单位需印刷环境 记录的审核与批准。
4.3 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环境 的记录和管理。
4.4 各二级单位按照公司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统一编号格式的规定,对本单位环境 的记录进行编目,并报环保科备案。
5 工作程序
5.1 环境记录的格式
5.1.1 属于上级机关制发的记录,延用上级机关的记录格式;
5.1.2 各二级单位根据公司环境体系管理的各项要求,制发本单位的环境记录,记录应包括记录时间、具体描述及相关内容、填写单位、填写人、责任人等。
5.1.3 各二级单位制发的记录的编目按公司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统一编号格式规定执行。
5.1.4 记录的编码规定:
5.1.4.1 内部使用记录的编码规定:编号以 单位简写/ EMS /JL-01开头,其后具体编号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5.1.4.2 外部接受的文件:如源文件含记录编号,将延用原编号,若源文件无编号,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编号。
5.2 环境记录的书写
5.2.1 一般以文字形式记录,分为手工记录及电子版本记录,要求字体要工整、规范、清楚,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有效,具有可追溯性和可见证性。
5.2.2 逐步推行电子化记录管理。计算机输出的记录,其格式、编目与使用的要求同一般书面记录。
5.2.3 暂时不需填写的空白项,如是整项空白项需将项目名称用“ — ”线划掉,局部空白项不作任何处理。计算机输出的记录空白项不做任何处理。
5.3 环境记录的修改
环境记录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改时必须由原记录人签字确认,计算机中储存的记录采用只读形式,计算机中输出的记录不得涂改。
5.4 环境记录的保存、存档及保存期限
5.4.1 各二级单位应指定专人于固定场所分类保存环境记录,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5.4.2 环境记录的保存期限,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根据环境记录信息的重要程度,将保存期限划分一年期、二年期、永久。
5.5 环境记录的保管
5.5.1 指定保管环境记录的场所,书面记录要在防火、防鼠、防蛀、防盗、防潮、防辐射的环境下存放。
5.5.2 环境电子记录应有防磁、防高温、防冻、防盗、防潮、防病毒措施。
5.6 环境记录的查询
查询记录需登记。一般不得将记录带出记录保存场所、不得抄录,特殊情况需经二级单位领导批准。
5.7 环境记录的处理
环境记录保存到期限后,由记录管理人员上报记录销毁清单,经二级单位领导核准签字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5.8 环境记录的监督、检查
5.8.1 各二级单位对本部门的环境记录实行自主管理,确保环境 记录有效,满足体系运行的要求;记录格式的修改及整个记录的废除需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执行。
5.8.2 企管人事处对环境 记录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并纳入公司检查考核。
6 相关记录
《环境 记录查询登记表》
《环境 记录销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