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O报警仪的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7月28日

1        总则:

正确使用CO报警仪,是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规范我厂对CO报警仪的领取、使用、保养、维护、检定、报废全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管理职责:

2.1      全厂配置的CO报警仪,归口由生产安全室安全主管负责管理。

2.2      全厂CO报警仪的维护、检定(包括定期检定和故障检定)、报废的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室负责。

2.3      CO报警仪的使用、保养管理工作由各使用单位(部门)负责,并必须建立发放到班组(个人)的台帐。

3  使用要求:

3.1  CO报警仪表面必须保持整洁,做到无油污、无积尘及无乱贴乱画等。

3.2  CO报警仪必须严格按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3.3  CO报警仪属精密仪器,不准与水接触,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砸、扔、摔等行为。

3.4  便携式的CO报警仪使用过程中必须赤手操作,严禁带手套等进行操作。

3.5  便携式的CO报警仪在现场使用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

4  维护、检定、报废:

4.1  CO报警仪的定期检定工作计划由设备管理室负责,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做好送检工作, 便携式CO报警仪送检10天内必须返回使用单位。

4.2  使用单位在接到设备管理室发出的检定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及时送检,凡到期未检定的CO报警仪不准使用,否则按违规考核。

4.3  CO报警仪无法使用的,由各使用作业区负责填写好申请表(申请表的格式附后),并连同报警仪送交设备管理室相关主管人员确认。经确认后以,属可修复的,由设备管理室确认人在“申请表”的确认意见栏里注明确认结果(如:人为损坏或质量原因,待修。)并签上确认人的姓名,使用单位必须保存其“申请表”,待修复后,凭该“申请表”换回修复的报警仪;属无法修复的,由设备室确认人在“申请表” 的确认意见栏里注明确认结果(如:人为损坏或质量原因,已报废。)并签上确认人的姓名,已报废的CO报警仪交设备管理室保存,使用单位凭其签有确认结果的“申请表”报送生产安全室安全主管办理发放新的报警仪手续。

4.4  各使用单位所配置的CO报警仪,在维护、检定、报废期间,必须自行调节本单位CO报警仪在现场的使用。

5       增加:

5.1   需增加CO报警仪的单位(部门),由使用单位(部门)填写“申请表”报送生产安全室安全主管审核,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办理领取手续。

6       考核:

6.1  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第三项中要求正确使用,否则按100元/款考核责任单位。

6.2    CO报警仪不得当作私人非工作时使用,不得擅自转借给外单位及无关人员使用,发现一次考核100—200元。

6.3    对于非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而报废(如:因非质量问题而且未达到使用寿命而报废的),每台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6.4   各使用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本单位配置的CO报警仪,丢失的,  按3000元/台考核相关责任单位,然后办理补发手续。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