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医药>>正文

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31日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及时掌握成员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依据《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第一章           会议类别和时间
第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分为:
(一)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        安全生产例会。
(三)特殊情况下召开的安委会临时会议及安全办临时会议。
第四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别于每年的一月份、七月份召开。
第五条        安全生产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于每年的单数月召开。
一月份和七月份的安全生产例会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时间事前口头通知。
第二章           会议参加人员
第七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办及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第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人员包括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办及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三章           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一)       成员企业交流、汇报年度、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二)       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通报成员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
(三)       集团公司总结年度、半年度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部署下年度、下半年度安全工作意见;
(四)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经验介绍;
(五)       其他需要在会议上通报的事项;
(六)       集团公司领导做重要指示。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内容:
(一)       成员企业交流、汇报近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含上次例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       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例会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三)       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四)       需要在例会上研究解决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实行会前学习制度,即在正式会议开始前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学习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            安委会临时会议和安全办临时会议的会议内容分别由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安全办主任确定。
第四章 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组织,会议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会议材料拟稿和发放、会议记录、会议录音录像摄影、会议纪要以及会场横幅、会议宣传等。
第十五条            除临时会议外,安全生产会议需在会议召开前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或传真)到各成员企业。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第十七条            会场安排、会场布置、会议设施准备及会议材料等,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
第十八条           会议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经集团公司安全办主任审阅后,于会后二个工作日内,下发各成员企业及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会议形成的资料应归档管理,存档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文字和宣传资料、影像录音资料、图片及会议纪要等。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并由本人签到
第二十一条  会议开始时,会议工作人员收回签到表。会后,工作人员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安全办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中间有急事需离开会场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移动通讯工具关机或置于振动位置,如遇紧急事情应到会场外接听。
第二十五条  会议发言一律使用普通话,要言简意赅,按照规定时间发言。
第二十六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注意倾听他人发言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           会议精神的督办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对安全会议布置事项的督办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全会议确定的事项和提出的要求,各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并在下次安全例会上汇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九条  各成员企业参加安全会议人员的到会情况和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成员企业应当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