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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保证和预警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08日
一、目的
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监控机制,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涉名词“医疗安全”非特指患者就诊和治疗的过程,它涵盖了包括后勤服务、窗口服务及行政管理等在内的医院所有工作的安全运行。全院任何岗位对医疗安全均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均接受本制度的约束。各岗由于“不作为”或“作为不规范”而发生的任何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事件,无论患者及家属有无投诉,都在医疗安全预警范围之内。
三、管理原则
1、明确各级人员医疗安全责任。
2、强化医疗安全相关机制的有效运行,如教育培训机制、分配奖惩机制等。
3、建立医疗安全考核评价及预警分级体系
4、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四、医疗安全责任划分
医疗安全管理是医院质量管理内容之一,医疗安全管理适用质量管理的层级式 及责任划分。
五、医疗
医疗 是质量管理和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从思想认识、职业道德、应变能力以及心理状态和技能几方面提高员工素质,排除主观障碍。医疗 应包括如下内容:
1.医疗安全意识教育:
(1)树立正确、积极的风险意识;
(2)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感,增强医疗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3)提高辨识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医德理念与医疗安全、医德规范与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等相关性的认识。
4.质量管理知识和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的教育培训:
医疗 是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完善的质量管理又是保障医疗安全的有力手段。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主要内容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质量特性的内涵与外延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和医疗缺陷管理知识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是各岗日常工作必须遵循的,必须做到心中有。
5.业务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应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将医疗 贯穿于医学技术教育之中。
六、医疗安全状况的评价和预警分级
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在于及时准确识别医疗不安全事件,并随时纠正之。一般地说,医疗不安全事件均隐藏在日常的医疗缺陷之中,其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的特点,管理上必须把握时时处处提高警惕的原则。另外,医疗不安全事件在某些特殊部位、环节、时点以及病患上可能更容易发生,因此管理上还应强调强调重点病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时间点上的重点防范。
根据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常见工作疏误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3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
⑴门急诊医师未按时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⑵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或其它记录。
⑷决定转出的患者,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⑸意外死亡病例未当日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处或总值班。
⑹大、中型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⑺未及时签订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同意文书。
⑻造成病历等资料丢失或损坏。
2、纪律
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⑵对于疑难危重患者,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⑶医务(各岗)人员在为患者服务(发药、诊治、收费等)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⑷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患者转送至急诊科、病区。
⑸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按《新技术、新项目审批、备案制度》相关规定执行而擅自实施。
⑹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⑺将院内讨论的有关患者的情况擅自不负责任地向患者及其家属透露。
⑻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其家属误解。
⑼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⑽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
⑴门急诊医师对于3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⑵危重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
⑶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诊查患者进行“电话会诊”、“病历会诊”。
⑷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未实施首诊负责制。
⑸门急诊医师未见患者即开具“住院准许证”或病房医师不看患者即开医嘱。
⑹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⑺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⑻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院内、院外会诊。
⑼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⑽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入传染科、隔离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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