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医药>>正文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11日

1.目的:为确保本公司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6、7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1条。
3.适用范围:本公司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营业员、陈列检查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公司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5.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4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5.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5.8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
5.9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