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医药>>正文

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16日

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制定本制度
    1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 距失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3 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4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8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