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医药>>正文

药品存放、使用、限额、定期核查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17日

1.病区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他人不得私自取用。
2.病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类药物(包括外用药、内服药、抗菌素、毒剧麻及抢救药),对备用药品要定期检查,定量供应,根据病区用药情况
及时有计划地补充。
3.各病区应每周清点各类药物并记录,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各类药物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外用药用红标签,内服药用蓝标签),字迹端正,如有涂改或字迹不清者不得使用。药柜保持整洁,口服药要求、无霉变、裂变及粉末沉淀,针剂要求无变质、变色、混浊、沉淀。
5.抢救药品定量放抢救车内,每天至少清点检查一次(封存除外),须帐物相符,标签清晰、在有效期内,保证抢救时急用,使用后应及时补充。
6.特殊和贵重药品,须专人负责领取,并登记日期、数量、当日用药量及留存数,要求帐物相符,上锁保管,班班清点。医嘱停用、病人出院或死亡,应及时办理退药手续。
7.需冷藏的药品如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危险药品、95%酒精、浓碘伏、浓过氧乙酸等,由护士长定期清领,定时清点,专柜、加锁保管,并有标识。
9.消毒剂须严格分类,如:外用消毒剂(碘伏、碘酒、75%酒精、红汞等)和粘膜消毒剂(双氧水等)需分别放置。
10.护士长须对各类新药的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及使用注意点等加强指导。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