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减少安全隐患,维护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医院研究决定,从10月22日起实行日安全稳定信息上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科室危重患者信息;
(二)质量事件、非计划诊疗行为事件(同时按原要求上报质量事件上报表、非计划诊疗行为报告表)信息;
(三)批量患者(三人及以上)信息;
(四)存在医疗安全隐患的信息;
(五)其他安全信息:包括护理、房屋、设备、设施等安全信息。
二、报告时间:每日上午11时前通过医院管理系统上报(节假日先电话上报)。
三、报告方式
(一)医疗安全及其他信息:进入住院医生站 病人管理 安全信息上报;
(二)护理安全信息:进入护士工作站 护理处理 安全信息上报;
(三)医务科、护理部在医护质量管理里面收集每天上报信息进行汇总。
四、报告人及主管部门
(一)医疗及其他信息,由科室副主任(无副主任的科室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并报医务科备案)按要求上报;
(二)护理信息,由各科室护士长上报。
(三)医疗信息上报医务科、护理信息上报护理部、其他信息报告医务科收集后转各相关职能部门。
五、要求
(一)各科室高度重视,及时收集上报每日安全信息;
(二)上报不及时或隐瞒安全信息导致不良后果的科室,依据医院原有规章制度加倍处罚工作质量分;
(三)各科室要对发现的安全信息及时处理和应对,或积极协助各职能部门处理。
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应对处理各安全稳定信息,对有严重安全隐患或处理有难度的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组织安排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