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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安全用药责任承诺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03日


第一条、 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根本宗旨,对采购的药品和使用的药品负法律责任。
第二条、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直觉接受药监部门培养教育。
第三条、 直觉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上级检查考核。
第四条、 保证在依法批准的医疗机构开展的业务范围内采购和使用药品。
第五条、 有错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或发生重大药害责任事故的、自觉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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