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仓库的温湿度管理,满足药品贮存条件的要求,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库内温湿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常温库:温度10~30℃ 相对湿度45%~75%
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相对湿度45%~75%
冷库:温度2~10℃ 相对湿度45%~75%
二、养护组成员负责督促各库保管员每天上午9:30,下午3:30两次对各库温湿度进行记录;
三、养护员必须每天对各库的温湿度进行检测,针对超标的实际情况,结合库外环境状况,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开关门窗、洒水增湿、启动空调等相应措施,使之达到各库温湿度的要求,并对采取的措施及调控后的结果进行记录;
四、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由领导指定专人对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
五、室外的温湿度记录工作由养护员完成,各库的温湿度记录表每月底由养护组统一收集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