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活动安全措施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20日

        ㄗ拻ㄘ 学校领队人员应行注意事项:
        1. 行车之前,应按「租用车辆安全查核表」(如附表),逐项检视车辆之安全措施并签章认可。
        2. 出发之前,应先集合全体人员,整队点名,分配车、座次,并详细说明安全规定及紧急状况处理措施等事宜。
        3. 行车途中,负责督导全车乘员之秩序与安全,严禁学生将头、手伸出车外,或不按规定乘坐,并随时注意行车状况,遇有行驶过速,或发现异状(如车辆作S型行驶,引擎突发怪声等)时,应即提出警告,必要时得令驾驶员停车检查,或停止前进(得换乘其他车辆,以确保安全,采取适当措施为要)。
        4. 途中休息及返程行车之前,应请驾驶员配合,再按「安全查核表」之规定检视车辆安全措施,并特别注意制动(煞车)及转向操纵系统是否良好。
        拻﹜ 本校学生举办登山健行活动,均应透过登山社办理,并应遵守下列之规定事项:
        ㄗ珨ㄘ 计画举办登山活动之前,应将初步拟订之活动计画提交本校登山社研讨其可行性,并协调进行各项筹备工作。
        ㄗ媪ㄘ 正式活动计画完成後,应由登山社填写活动申请表,并检附登山活动计画书,活动地区路线图,登山人员名册(如为学生班级委托办理,应另检附班级活动申请表)及家长同意书,送交课外活动指导组签请学务长核准後,函送台湾省警政厅办理入山手续。
        ㄗ?ㄘ 学生举办之登山活动,除须由本校登山社指导老师,或学校商请之教师(教官)、职员担任领队之外,应有合格之向导人员随行。
        ㄗ侐ㄘ 领队及向导人员应於登山活动举办之前,召集全体参加人员实施行前讲习,宣告活动注意事项,说明活动地区路线及应行准备之装备,并了解参加登山活动人员之体力,负重能力及登山经验,完成人员编组(每组人数不得少於四人)。
        ㄗ拻ㄘ 出发之前,应由领队集合全体参加人员,检查所有应行携带之个人及团体装备用具,并说明联系信号及特殊状况处理措施。
        ㄗ鞠ㄘ 登山行进途中,应随时注意路况及天候骤变,并应严防毒虫,有害植物及落石等意外伤害事件,对体力不济,落队之人员,应妥为照顾。
        ㄗ?ㄘ 登山活动应依申请核准之时间完成行程,返校後应立即向本校值日教官报备,如因特殊状况而延误行程,亦应设法尽速联系学校有关人员。
        ㄗ匐ㄘ 参加登山人员於活动过程中,应绝对服从领队人员之指挥,严禁擅自离队,领队人员亦应随时掌握各组登山人员之人数及行进位置,回程途中应避免参加人员先行离队,返校後应交待参加人员禀告家人平安返校。
        ㄗ袅ㄘ 登山活动期间,如有意外事件发生,领队人员除须立即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外,应视其需要就近联系军警或林务等单位,协助处理,并应尽速通知学校训导人员,以便适时采取必要之处理措施。
        ㄗ坋ㄘ 举办登山活动如需租用车辆载运人员装备,应按「租用车辆安全规定事项」办理。
        鞠﹜ 凡本校学生举办之校外露营活动,应遵守下列安全注意事项:
        ㄗ珨ㄘ 露营活动地点,应选择经规划开发,并经政府机关批准设立之露营地区,并应先经所属机关或经营、管理单位之许可及完成洽借或租用手续。
        ㄗ媪ㄘ 举办露营活动,应有本校童军社指派之资深社员随行,以协助规画紮营地点之选择、配置及安全预防措施,并应有本校训练合格之急救员随行,以备紧急处理意外伤害事件之需要。
        ㄗ?ㄘ 露营活动期间应注意大雨、洪水、强风等天候骤变及毒虫、有害植物之伤害,并应注意用火之安全、饮食卫生及场地清洁维护。夜间应安排守夜人员,轮流警戒。
        ?﹜ 学生举办之校外活动,如有泛舟、游湖或游泳海滩戏水活动,应遵守下列安全注意事项:
        ㄗ珨ㄘ 学生举办之校外旅游活动,如活动地点为政府许可之泛舟地区,并有合法之船艇租赁公司、行号,应由领队人员先行查证船艇公司行号之合法执照,并预作安全设施检查与安全事项约定後,洽租合适之船艇及办理平安保险,方得进行游湖活动。
        ㄗ媪ㄘ 租用船艇游湖之前,应先请驾驶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求参加人员遵守规定,以策安全。
        ㄗ?ㄘ 学生举办之校外活动为防止意外事件之发生,应严格禁止学生擅自租用小船进行泛舟活动。
        ㄗ侐ㄘ 学生举办之海滩戏水或游泳活动,应选择政府许可且聘有合格救生员之海水浴场或游泳池,并需於正式开放经营时间内,依经营或管理单位之规定购票入场而进行之。
        ㄗ拻ㄘ 海滩戏水活动或游泳活动之领队人员,应具有水上活动专门技能及安全常识,於活动开始之前,应先召集全体参加人员,说明场地管理或经营单位之安全规定事项,并督导全体人员做暖身运动;於活动进行中,应随时注意参加人员之动态,并与场内救生人员密切联系。
        匐﹜ 凡本校学生举办之校外旅游活动,除应遵守活动计画订定之安全注意事项之外,领队人员亦应先行了解旅游地区之管理规则,安全规定与警告事项,并督导全体参加人员确实遵守,以维护校誉及确保安全。
        袅﹜ 凡经核准举办之学生校外活动,於正式举办之前、活动进行途中及返程之前,应视活动内容及安全因素之考量,由指导老师协同领队人员及承办活动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校外活动安全查核表」(如附表)逐项完成一般活动安全措施及特殊活动安全措施之检视与记录,经检查人员逐一签章後,由领队人员妥为保存,并於活动举办後,送交系、所主任导师或学务处备查。领队人员於安全措施查核中,如发现有符安全规定之事项时,应先予妥适处理,如无法立即改善而仍有安全之顾虑时,应宣告延後举办或取消活动,不可勉强成行。
        坋﹜ 本实施细则由学务处拟定,经训辅会议讨论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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