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11日

 为及时处理和预防安全事故,学校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每月最后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主中心学校汇报当月安全工作情况。
         2、学校对突发事件除了及时救治外,学校领导要半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事件处理完毕24小时内要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报告校长当即报告校长,学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学,除按学除校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抢救外,,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种类的相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程序
       (1)、一般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老师或现场老师--班主任--校长;
       (2)、火灾事故:拔打“119"--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治安(刑事)事故:拔打“110”--报告学校负责人--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食品中毒:拔打“120”--报告学校负责人--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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