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安全工作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13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持校园环境稳定,保障各类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治安秩序,现制定教务处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部门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值班和上下课要做好交接工作。每次上课前要考勤,追查短缺学生及原因,如有异常,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咨询;平时上课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严格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注重心理教育。
三.实行日检查制度,加强安全自检,特别是实验室、机房、图书阅览室、体育器材室、直观室等,各室负责人注意防盗、防火、防漏。
     四.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老师要高度负责,妥善处理好事故。每位老师都要负责自己授课期间的学生安全,妥善处理期间出现的问题。
     五.音、体、美上课时必须注意上课场所的选择,不选超容量场所进行教学活动,体育课时进行的场地、所选器材等设施要符合体育活动安全标准和体育卫生标准,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
     六.在体育课上,体育老师是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学生从进入操场,直至离开操场要对学生全面负责;在音乐教室上音乐课,音乐老师是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从学生走到音乐教室楼层,直至学生下楼要对学生全面负责;信息技术课,信息技术老师是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从学生走到信息技术教室楼层,直至学生下楼要对学生全面负责。
 七. 根据教材特点或其它需要进行外出实践活动的,必须要进行申报、审批制度,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实践活动过程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八.凡因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事故,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未尽事宜,当班人发现时及时汇报,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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