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20日

        7、强化安全综治日常监管。(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2)严格管理学生。做好教育教学、实验、社会实践、学生外出、体育锻炼和课间等各项活动安全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管理,严格执行报批制度,严禁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加强实习生安全联系、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森林地带野餐;严禁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火灾扑救。严禁学生带管制刀具、明火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防学生打架斗殴等暴力事件发生。(3)重视校舍安全。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不使用危旧校舍,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对闲置资产采取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学校的教学器材、操场、通道、池塘等有安全保障。装饰物、悬挂物安全可靠。学校能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人群集中场所有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并设置疏散标志、配有应急灯。(4)学生交通安全有序。校门口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学生接送车管理规范,学生上下学及上下车秩序良好,上学、放学时段有学校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5)落实寄宿制安全管理,寄宿制学校按规定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和群防工作。教学楼、宿舍楼等安全通道在相应位置张贴疏散示意图,夜间通道不上锁;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6)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积极推行“五常法”管理,参与“校园放心店”建设,落实饮用水管理制度,有具体的监管措施。(7)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相关安全规定和学生在校是否违反规定及身心健康状况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师生定期体检,学生健康档案管理规范,体质、心理等特异学生管理到位,有相应记录。(8)严格门卫值班制度,保安人员、门卫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问询登记制度和学生请假制度,学校值周值日制度、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到位。(9)学校按规定配置医务室及医务人员;落实校方责任险,鼓励和动员学生参加政府的学生保险,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风险。(10)使用《班级安全日志》等手册,学校安全工作台帐有专人负责,资料齐全、规范。
        8、认真及时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认真、及时完成教体局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学校安全专项督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认真做好安全信息工作,及时上交月报表等各种材料,对安全动态反应迅速,通讯联络通畅。
        9、落实安全综治经费保障。学校落实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保器械、安保服装、消防器材、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的“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科技设备以及体育设施、教具、玩具等安全设施配置、维修所必要的经费投入,保证学校安全保卫专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安全工作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与教职工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
        10、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制度。经常开展学校周边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周边50 米内无商业摊点、流动商贩,200 米以内无网吧、经营性娱乐场所,对“法轮功”等邪教涉嫌人员有帮教和管控措施。
        (二)重大事故控制指标说明
        1、严格控制校内外学生非正常死亡率。学校非责任事故中,发生溺水、交通安全等事故死亡1人扣1分,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第(二)项指标不得分。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统计时,对正常死亡(如患病住院后死亡、因病猝死等)及自然灾害死亡的人数不予计算,但发生死亡事故时仍必须及时上报,待有关部门确认为正常死亡或自然灾害死亡后,不予以统计。未及时上报者,一概视为迟报和瞒报。
        2、校内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黄色书刊、污秽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流通,教师、学生有赌博、吸毒等事件发生,经执法部门查实每起扣1分。
        3、校内发生爆炸、火灾、偷盗案件,经执法部门确认损失个人2000元以下或集体10000元以下的每起扣1分;个人2000元以上或集体10000元以上的每起扣2分,每增加1000元加扣1分。
        4、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或被群众投诉并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核实的,每起扣2分。
        5、因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聚集性暴发而导致班级停课,每停课一个班级扣0.5分。
        6、一次食物中毒或化学品中毒5-10人者扣2分,11人-20人扣5分,21人-30人扣20分。
        7、校内发生以下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每起扣2分,每增加一例加扣0.1分。
        ⑴一周内同一班级10例腮腺炎、水痘、猩红热、麻疹、风疹;
        ⑵一周内同一班级5例甲肝、伤寒、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肝炎、肺结核等;
        ⑶一周内同一班级2例鼠疫、霍乱;
        ⑷其他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酌情扣分。
        8、学生接送车被交警部门处罚的每次扣5分,不接送学生运行过程中被交警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分;其他重大非责任事故发生的酌情扣分。
        (三)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说明
        1、学校内发生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殴打学生、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校外人员到校敲诈师生,抢劫现金或其他财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校外人员不法分子到校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活动;精神病人、思想偏执的人在校内制造恐怖事件,如持刀伤人、爆炸、纵火等暴力事件;校外人员在校园内劫持人质,制造爆炸、开枪、纵火等暴力事件。
        2、校内学生跳楼、其他自伤自残致死或造成重大后果;因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或其他学校原因造成学生自杀和严重自残行为。
        3、学校教职工、学生发生赌博等违法犯罪被刑事处分,;学生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造成学生伤残或死亡;教师侮辱、体罚学生致伤、致残、致死,造成不良影响,以司法部门提供的材料为准。
        4、学校教职工、学生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以司法部门提供的材料为准。
        5、因学校的责任而出现教职工、学生上访,或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6、学校发生教职工、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火灾、溺水等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学校责任事故,发生食物中毒或饮用水污染导致死亡1人或发病30人以上的责任事故,以执法部门鉴定为准。
        八、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考核实际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实际得分在80分至89分的为合格,考核实际得分在7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79-70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将在全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学校将作为市、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九、本“办法”于2013年起施行。
        十、本“办法”由区教体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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