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校园秩序安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要安排好值班护校,学校应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学校保安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全体教师都有护校值班的义务。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食堂、宿舍、教学场所,防止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间,一律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非公务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
②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每天中午、下午放学,行政值周、兼职保安员、负责路队护送的值周教师要组织学生按路队安排回家。
③学校保安全办公室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省道路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建立“绿色通道”。
第三十八条 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后勤办公室应加强财物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时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四十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城监、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意外伤亡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第四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相关处室或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四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生师生死亡或重大以上事故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第九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 班级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由于学校或教师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要求
一、校长工作管理岗位安全职责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及要求,逗硬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3、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个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定期不定期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排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主持召开安全检查工作会议,对重大安全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作出决策,并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6、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整改和处理;
7、落实安全经费,改善安全设施,满足学校安全需要。
二、分管领导管理工作安全职责
1、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2、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协调、检查、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安全工作职责;
3、与学校各部门和岗位分别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位;
4、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协调和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
5、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按照处理程序处置突发事件、安全隐患;
6、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按时限和要求上报有关安全工作信息;
7、安排学校
,督促少先队、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对学生开展
;
8、负责指导、督促学校保卫工作,安排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值周领导工作安全职责
1、行政值周领导是当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处理当周校园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上报校长;
2、负责当周校园、教学楼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办公室;
3、监督当周值周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对当周各班的纪律、卫生进行评分;
4、监督住校生生活教师做好学生宿舍的卫生、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及其他安全工作;
5、监督检查门卫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杜绝学生走出校门发生安全事故;
四、值周教师工作安全职责
1、值周教师在课间要定期不定期地巡查自己执勤范围安全情况,对师生的不安全行为和校园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排除,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周行政值周领导或学校安全办公室;
2、值周教师遇学校集体活动、集会时,到达各楼道门口维持学生上下楼秩序;
3、负责加强课余时间校园内学生的安全管理;
4、学生放学时督促学生及时离校返家,认真检查学生的路队护送工作。
五、班主任工作安全职责
1、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和
,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效做好思想工作。每天至少一次强调安全纪律和要求,对个别调皮好动的学生要重点提示,经常告诫,重点防范。及时了解迟到、早退、缺席学生的原因并做好记录,通知家长并报告学校;
2、每天最少检查一次教室内外有无不安全因素。如:天花板、桌凳、走廊栏杆、墙壁、门窗玻璃、电线电灯等,一经发现,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办公室;
3、每天要安排好学生安全值日岗;认真落实晨检、午检、晚查制度;
4、在每天的课间操和放学时要组织学生上、下楼梯,如若出现拥挤现象要及时组织疏散;
5、及时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一周不少于两次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间有无矛盾纠纷,及时有效排查调解师生间、同学间的矛盾纠纷;
6、不得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学生擅自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一经发现,要尽力制止,并通知家长。
7、对学生在校内发生的疾病或其他危险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办公室,通知家长;
8、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生理、心理异常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将情况通报相关科任老师。对有特殊体质、特异疾病的学生在安排体育、劳动、活动、集会等活动时要予以照顾;
10、各班利用班团(队)活动、黑板报、综合实践课,搞好学生
工作。
六、科任课教师工作安全职责
1、科任教师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安全工作,自觉接受安全办公室对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整顿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对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班主任;
3、在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集会要配合班主任组织学生上、下楼梯,如若出现拥挤现象要及时组织疏散;
4、晚辅导、放学后要待学生全部下楼后方可离岗;
5、发现学生吵嘴、打架要及时制止、处理,不留后患。事后应将情况通报班主任;
6、组织学生上实验课、音乐课等一定要严格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制止学生打闹、随意触摸电器电线、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七、食堂监管、巡查人员工作安全职责
1、负责落实学生食堂安全职责,督促食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办事;
2、督促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发现学生有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3、负责食堂三餐食品留样、品尝制度,并认真做好留样记录;
4、督促检查食堂经营人员搞好个人卫生,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做好进货台帐登记,索证齐全;
5、负责学校周边安全巡查和监督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八、体育教师工作安全职责
1、上体育课和从事其他体育活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场地、设施、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要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对特异体质学生要安排适合的体育项目;
3、课前必须严格考勤;课中要认真检查学生活动项目是否安全,若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并教育学生;课后要集合考勤。不提前上下课,课中不擅离岗位;
4、在体育课上出现意外,立即组织施救,并报告教务处、安全办和有关领导。
九、门卫工作安全职责
1、负责校门的守护和校园巡逻工作,校门要坚持上班时间守护制度,要定时不定时地开展校园巡逻,对校外人员进行盘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报告;
2、对校外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并填写登记册,否则不准进入校园;
3、按要求控制学生进出校门,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外出需持班主任或学校行政值周批准的假条,方可离校;
4、携带大件包裹物品进、出校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要检查并进行登记;
5、严格控制机动车入校,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要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准在校内鸣放喇叭。
学校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安排
1、上班期间由行政值周、门卫和值周教师轮流值班。
2、夜间由行政人员、后勤人员和部分住校教师守护值班。
3、节假日由校行政领导带班,门卫值班。
4、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由专人值班守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保持警惕,不迟到、早退或脱岗。
2、对各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失窃,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发现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领导的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负责传达上级机关的电话通知,接待因公来访的人员。
4、保管好值班物品,交接班时必须做好移交手续。
5、做好当班情况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并负责值班室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