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罚措施
1、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制度,按本校考勤规定处理。
2、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发生了案件或事故,对缺岗、迟到、早退、脱岗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防火安全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防火安全责任,有效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防火安全,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实行三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级管理机构
1、学校指定安全办公室领导为消防安全负责人,领导学校防火安全工作。
2、各室、食堂的负责人及班级的班主任为本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
3、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指定一名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二)学校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一级)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标,负责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师生员工进行防火
,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警惕性。
3、负责检查各部门防火安全组织工作情况。
4、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排除火险隐患。
5、负责规划消防设施,组织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管理的情况。
(三)各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二级)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负责向师生员工进行防火
,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警惕性并保证本部门的防火安全。
2、认真宣传贯彻消防法和安全保卫制度。
3、每日上下班时应先认真检查本部门及责任区内是否有不安全因素或异常现象。
4、合理使用电器,不超负荷;不乱拉、改搭、迁线和安装灯头插座等。
5、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和消防器材。
6、发现火情,应组织力量及时扑救,同时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四)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三级)
1、认真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2、每天对责任区范围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本部门直至学校领导报告。
3、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4、督促师生员工管理好消防设备器材,保证有效使用。
(五)用电防火安全制度
1、学校内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2、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或自行搭线,电器设备和电线设备及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3、不准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的,应经审批采取安全措施,制定制度,专一保管。住宿人员在使用电器时应认真检查电器是否安全合格,不合格的杜绝使用。使用时不得超负荷,使用后不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4、电器设备和电线除每月检查一次外,每年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沱牌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工商管理、文化站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沱牌镇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队伍,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1、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并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各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
2、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由传染病预防控制小组主管;学校全体师生、其他员工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配备1名以上兼职传染病防制工作人员。
3、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包括晨检制度、疫情报告制度、预防接种制度、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等。
4、学校实行晨检制度。主要对来校师生、其他员工通过询问和必要的体温检测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巡查;对每天因病缺勤者、出勤但有身体不适者及其诊治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报送校总务处。同时要尽早督促病患师生到医院就诊。晨检工作主要由班主任承担。
5、学校实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或同一症状的师生、其他员工人数增多时,应及时向当地医院防保科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疫情报告工作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6、学校实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要对小学新生进行入学前预防接种查证、验证工作,并做好登记。要结合各时期传染病预防工作重点,开展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好登记和效果跟踪。避免集体接种,防止群体性不良反应(癔病)的发生。
7、学校要定期对教学场所、食堂、厕所进行定期空气清洁消毒和物品清洁消毒,并做好登记;由总务处负责。教学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由任课教师负责。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患病学生、教职工及密切接触者应接受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学校要加强通风、消毒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负责人是第二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学生在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队防碍交通安全;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5、对步行上学、放学的学生,学校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的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门卫、值周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学校要在校门口两个路段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其他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门卫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订本校卫生管理制度:
一、 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者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三、 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2、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卫生与安全。
4、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四、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每天必须彻底打扫三次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
2、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3、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六、卫生检查制度
1、管理人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教育局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2、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3、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报中心学校。
心理咨询(辅导)制度
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少年儿童,由于社会、家庭、学校和自身的原因,极易产生各种心理困惑与烦恼,直接影响到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全面和谐发展。 本心理咨询旨在为小学生提供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训练、心理诊断、心灵治疗等服务,对学生个人与群体的心理健康水平进行全面的评估与监测,为我校中小学生提供倾诉心曲的场所,搭建心理沟通、交流和指导的平台,促进未成年人心灵健康成长。
一、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完成心理健康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遵守心理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情况。
三、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
四、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五、咨询工作要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