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防火暂行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18日

安全防火工作是关系全校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因此人人必须提高警惕,重视防火,做到“以防为主,以消为辅”。为切实做好我校安全防火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图书室、库房、电教室和宿舍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严禁吸烟和携带火源物品入内,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烟火”标语。
二、炉火的炉渣,必须用水浇灭以后才能运到指定地点。禁止存放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三、使用各类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并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经常保持清洁、干燥、绝缘的良好状态。因工作需要临时装设的照明线路必须注意防火与绝缘,用完后及时拆除。
四、定期对校内安装的避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雷击起火。
五、各班教室、电教室应保持整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室内通道必须畅通无阻,便利消防。
六、如遇火灾事故发生时,在积极组织灭火的同时,立即拨打“119”并向有关部门报警。
七、对凡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以处理。

                        
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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