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实验室危险、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31日

   为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安全,根据
 《学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江苏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
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江苏省中学教学仪器配
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
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
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药品的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
报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集申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有关
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到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
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
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
 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存放,
相互保持安全距高、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
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
剧毒品, 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
制度”即 "双人硷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4,任课老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
剧毒药品领用单",教理化生学科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
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
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
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
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
 学铰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注:危险、剧毒药品的具体范围 1、下列中学实验室常
 用药品为危险药品:
①易燃液体: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乙醇、二氯乙烷、己烷、二甲苯、原油、煤油。
   ②易燃固体:红(赤) 楼、硫粉、镁条、铝粉、黄(白) 磷、钠;钾、碳化钙(电石)
   ③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铵、硝酸钠、重铬酸铵、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④腐蚀品: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碱石灰、苯酚、甲醛。
   2、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剧毒物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氨甲烷、乙酸铅、溴乙烷、乙二酸、黄(白)磷(又是易燃品)、苯盼。
   3、中学实验室不常用的危险品和剧毒品: 品种略(如苦味酸、氰化物、磷化锌、碳酪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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