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布置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
2.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安全工作经费和必需工作条件。
3.与班子成员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4.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5. 抓好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预案。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6.学校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到达现场,认真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