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病媒生物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病媒生物的防控及相应保障措施、病媒生物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理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为了有效地做好病媒防治工作,每年制定相应的防治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校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成立学校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并且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病媒生物防治。
第五条 学校爱卫会承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接受上级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 学校爱卫会由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对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病媒生物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爱卫会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病媒生物预防知识宣教和相关知识培训。
第八条 按要求建立疫情管理组织。爱卫会设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管理和本校的疫情报告工作。
第九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病媒生物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 发现疫情马上启动疫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成立组织机构,并分工协作。
(一)组织指挥组:负责对校区的防控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指挥。
(二)卫生防疫组:负责整个校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出现疫情 时实施对环境不间断的消毒,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注射,预防用药等。组织对疫区人员的体检、卫生宣教和疫情报告等。
(三)医疗救治组:对发生疫情的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救治,采用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并视具体情况请求上级医院会诊、支援或转诊。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所需药品、器材的采购、供应及生活保障。
第十二条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统一要求,建议学校做出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疫情信息员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体检。做好新生入学的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以季节性病媒生物为重点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在病媒生物流行季节,对各班班长进行一定的培训,使之掌握相应的排查技能。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为学生实施计划免疫,应接种率达 100%。
第十七条 对食堂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 对教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和定期消毒进行监督,并建立相应制度,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