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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是青少年学生集中的地方,个体行为易群体化,家长要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安全工作,担负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 二、学校的安全工作要认真落实各自的领导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定期向县教育局、镇党委、政府汇报学校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 三、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向家长委员会报告学校安全工作,家长要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在家情况,双向沟通。 四、学生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当为子女或者其它被监护人在受教育期间的安全提供必要条件,对其子女或者其它被监护人进行 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