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学生第一、责任明确、保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松门镇中学安全工作责任人制度。
总责任人(校长):
责任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2.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日日讲安全,时时注意安全。
3.明确学校的安全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落实到人。
4.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5.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师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对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凡是在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和紧急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8.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9.负责监督学校各个部门落实安全岗位职责。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菜.
10.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第一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松门镇中学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