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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都要根据课程安排要求,编制所任课程的授课计划。 2、授课计划一经批准,教师必须按照计划授课,不经安全培训科长批准,不得擅自删减或更改。 3、教师应提前写好教案,并由安全培训科长审查存档。 4、矿级领导、安全培训科长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听课后要对任课教师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6、培训教师要深入一线,听取职工对任课教师、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教育培训工作。 7、安全培训科要掌握教师的授课内容和授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