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游泳 与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杜绝或减少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公共 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小学学生的生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
二、建立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机构。成立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教师为成员的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小组,具体负责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
三、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四、坚持每节课点名制度。任课教师进入课堂后一旦发现学生缺课,要迅速查明缺课原因,及时通知家长,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学校。
五、配合有关部门,在湖边、水塘边等设立游泳安全警示牌。在游泳溺水事故多发地点设立监督管理员。
六、深入开展游泳安全专题教育活动。采取班、队会、标语、黑板报、专题报告等形式,用游泳溺水死亡的案例教育、警示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七、每年夏季开展一次全校性的“珍爱生命拒绝溺水”学生 活动。让每一位学生认识到私自下河游泳的严重危害性,懂得生命的珍贵,在思想意识上构筑珍爱生命、拒绝私自下河的防线。
八、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