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除做好常规管理工作外,特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1、各班班主任每日早晨必须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2、将本班学生出勤率报至分管主任;
3、各班班主任对于本班未到校的学生必须及时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将情况了解清楚;
4、各班班主任向分管主任汇报后,分管主任必须做好记录,并了解好相应情况;
5、如有突发事故发生,分管主任必须于第一时间将所了解到的情况报告至分管管安全领导处;
6、分管管领导了解情况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将问题解决,并及时向校长汇报情况;
7、分管管领导如不能解决的,须向校长汇报,由校长解决,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8、如校长不能解决的,必须于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安全科汇报,并请局主管领导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