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7日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职工积极采取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应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学校装卸队及管理人员应坚持自检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管的“三自”活动,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将所查隐患及整改结果填入表中,建立上报制度。

3.对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限所在部门或人员按要求进行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应列出整改时间表。

4.对本部门本单位无法独立解决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或领导汇报,由上级单位协调解决。

5.对专检、互检、自检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整改率应分别达到100%;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责任部门或人员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性措施确保安全,并订出计划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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